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2)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
(四)着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女儿童工作的根本任务。要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健全科学有效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要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大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增强妇女儿童自身维权意识。
(五)着力保护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亲情缺失、人身安全易受侵犯,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和教育问题比较突出,这对我们的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关心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留守妇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她们在家庭“顶梁柱”和农业生产主力作用得到保护和尊重。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办好寄宿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生活帮助和人身保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覆盖流动妇女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流动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就业培训、劳动保障、入学入托、卫生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权益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合力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为妇女儿童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支持。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扎实推进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帮助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充足可靠的经费保障,坚持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好几件实事并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在资金分配、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等方面更多地向基层倾斜,重点扶持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三)强化协作配合。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以点带面推进新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带动和服务作用,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社会各界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对事关全局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重大意义,宣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任务和要求,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广大妇女的重大贡献。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现代媒体和传统形式相结合,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同志们,妇女儿童工作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一项惠民事业、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的实施工作。刚才,赵洁主席传达了第四次河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郭轲副市长就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安排,开封县、市卫生局、市统计局作了发言,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汲取好的经验做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妇女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件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当前,我市正处于风生水起的黄金机遇期,全市上下形成了真抓实干、赶超跨越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事关开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妇女儿童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儿童是新生的和潜在的生产力。只有加快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保障儿童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综合素质,才能持续推动开封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第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家庭中,妇女身兼母亲、妻子、女儿等多重角色,承担着生儿育女、扶老携幼、勤俭持家的重要责任,是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传承美德的重要角色。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一个孩子往往承载着一个家庭几代人的殷切期盼。只有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她们的实际困难、营造好她们的发展环境,才能形成家庭和美、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第三,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体现在经济发展等硬指标上,又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上。只有加快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使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妇女儿童发展拥有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我们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提升、协调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最具活力的发展区域,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今年5月,《开封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20年)》和《开封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20年)》正式颁布,这是指导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两个规划。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大力推进妇女全面发展。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一是促进妇女就业创业。要坚决贯彻男女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积极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支持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就业。最近,郭庚茂省长来开封调研时,反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40岁以上的妇女就业。二是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缩小两性受教育差距,提升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技能,增强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是提升妇女健康水平。要认真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实行医疗救助。要重点加强农村妇幼卫生机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改善妇女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四是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要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心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要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一是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要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儿童先天素质。要摒弃一切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坚决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二是改善儿童教育条件。要大力发展普及学前教育,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机会,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三是保障儿童人身安全。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一是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要认真贯彻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女性就业、妇女参政、女职工劳动保护、儿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制度。二是加大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和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强福利机构和社区妇女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妇女儿童保障服务能力。三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发生,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集中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要治理和净化婴幼儿用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儿童衣食住行的健康安全。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倡树文明和谐新家风,为妇女儿童营造安全、温暖的家庭环境。
(四)高度关注弱势妇女儿童群体。解决弱势妇女儿童民生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一要特别关心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留守妇女儿童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政策措施,解决她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办好寄宿制学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示范帮扶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努力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通许县县委、县政府牵头妇联、团委、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单位参与,成立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站,形成了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六一”前夕,组织县直单位、爱心企业在乡村、社区、学校对口援建首批66个留守儿童“爱心家园”,配备了图书、电脑、电话、文体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并有专人负责,使留守儿童平时有人联系,遇事有人帮助。通许县的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各县区学习借鉴。二要特别关心城市流动妇女儿童。这既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长远考虑的战略问题。城市流动妇女儿童面临着生活学习及卫生健康缺乏保障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流动妇女儿童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与城市妇女儿童享有同等服务。三要特别关心贫困妇女儿童。妇女儿童发展的难点在农村地区和困难妇女儿童群众中。要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妇女儿童发展差距。要结合农村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村妇女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要特别关爱孤儿、病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社会救助、关爱帮扶力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整个民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妇儿工委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实际问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制度和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与本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合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妇儿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履行议事协调职能,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本着便利高效、功能集合、集约节约的原则,加大对妇女活动阵地、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细化新“两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实施情况的定期监测评估和经常性分析,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要加强衔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要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净化文化市场、网络、校园周边环境,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氛围。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风尚。
同志们,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既是一项崇高事业,也是一项艰巨任务。希望全市上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务实重干,努力开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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