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环保工作会议讲话(2)
省长环保工作会议讲话
省长环保工作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新春伊始,我们在江门市召开全省环保局长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胡锦涛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传达贯彻全国环保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去年我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先作个发言,最后请德立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一、*年工作回顾
*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编制和实施环保规划,全面推进治污保洁和*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环境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基本实现了年初讲的“五大突破”的工作目标。
(一)参与综合决策有新突破
*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较好地发挥了环保部门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抓好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去年,《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省政府及时召开了环保规划实施工作会议,通过举办市长、主管副市长和环保局长等多层次的环保规划培训班,全面启动了规划的实施工作。《*省环境保护规划》也基本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全省环境保护规划拟定了基本框架。我省的环保规划工作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为配合全省环保规划的实施,各地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珠海、中山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已通过了专家评审,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已通过专家论证,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通过了国家总局的评审,《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大纲》和《肇庆市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去年上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积极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召开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确定了环保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内容。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重点,去年下半年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了*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研讨会,会同省发改委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召开了环境监测、环保产业、环境宣教合作等专题工作会议。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开展,为泛珠三角区域联手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的专题调研。去年以来,我们针对环境与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省局先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年*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促进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报告》、《*三角洲空气质量问题的报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实践与建议》、《促进南沙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设绿色*有关问题的建议报告》等专题材料。同时还参与了省委办公厅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和“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的专题调研。通过这些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及时讲相应的对策建议,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德江书记、华华省长和德立副省长多次重要批示,促进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的发展。
提升环保示范创建工作水平。去年底,江门市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成为我省第六个国家环保模范城。*、佛山和肇庆等市的创模工作按计划推进,深圳、珠海、中山市正式启动了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珠海、中山市和南澳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已通过了国家考核验收,深圳市大鹏等5个镇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去年全省新增24个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园)。
(二)全面治污工作有新成效
去年是治污保洁工作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治污保洁和*综合整治工程。截止去年底,全省120项治污保洁重点项目中,已基本完成14项,已动工87项,占项目总数的84.2%;累计完成投资107.3亿元,占总投资的29.1%。*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截止去年底,重点整治区域和河涌整治项目已完成投资6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2%。省政府十大工程中的环保工程进展顺利,累计已完成投资70.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28.2%。一是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去年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到61座,日处理能力达519万吨,新增120万吨。梅州、河源、茂名、云浮、湛江等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零的突破。重点流域区域和河涌整治效果明显,禽畜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流域53家临江采石场已全部关闭,复绿工作进展顺利。通过这两年的综合整治,我省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局部地区水污染状况有所缓解。在最近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八部委联合开展的“保护母亲河行动”中,省环保局和深圳市环保局被评为先进单位。二是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进程加快。已有9家电厂的18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330多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5万吨,在建脱硫机组13台,装机容量约480万千瓦。三是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全省已建成16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量达1500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5万吨/年,占总产生量的90%以上。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和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工作进展基本顺利。
(三)污染源监督管理有新起色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省政府召开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意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全省975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其中40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依法作出处理。加强了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省电镀、制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和电信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座谈会,加强了公路和电信项目的环境管理,省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建立了环评单位自律、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行政部门监管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制定了全省120家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情况。佛山市对37家重点污染源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市56家重点企业中有22家46台锅炉安装使用了脱硫设施,东莞市关闭拆除水泥企业34家,云浮市完成了24家水泥企业和2000多家石材企业的污染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认真实施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原100多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重新审核发证,规范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经营活动。开展进口废五金等进口废物处理处置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省进口五金类废物企业环保验收考核评估标准》,对全省108家进口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取消了10家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的定点资格,实现了进口五金类废物企业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做好剧毒化学品和毒鼠强的收缴和销毁工作,会同省卫生厅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吴川市非法回收医疗废物企业12家,收缴并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16吨。
推进清洁生产。省环保局、经贸委、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年*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在东莞中成化工公司联合召开了全省化工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示范现场会。举办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培训班,对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43家申报省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和验收,30家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企业。
(四)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执法工作有新进展
环境立法工作不断加强。去年,省人大先后颁布了《*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环境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修订环境许可工作程序,制定工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开展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用知识的培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培训人员7746人次,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环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成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局“环保执法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多项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86000多人次,检查企业44000多家,取缔、关闭、淘汰企业705家,停产、限产、限期治理企业388家,立案查处企业2600多家。为了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各级环保局及时公布了一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对30个环保老大难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违法案件447宗。由于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省环保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环保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全省有21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
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一年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建立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收到较好的效果。*市对严重违法排污、屡教不改的石井滘心铸造厂业主当场行政拘留;深圳市区环保部门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子夜行动”,通过新闻曝光和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严厉打击利用夜间偷排、直排废水等违法行为;佛山市对重点污染企业采取“驻厂监管”并联合多部门开展“零点行动”;河源市环保局在查处一些大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通报情况,争取领导理解和支持,效果较好。与此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自身执法程序不断完善,省局修订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编制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行为的查处技术指引》。珠海市颁布了《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规定》,汕头市开展了环保行政执法评议考试试点工作。
(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有新提高
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得到加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三角空气质量监控网络,新建成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同时还组建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全省有19个地级以上市、7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已更名和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系列,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如期推进,深圳市监察支队率先通过了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
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投入使用,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排污收费信息系统投入试运行。省环保公众网获全国各省环保网站第二名和省直机关公众网站第三名。各市信息系统建设也取得新的成绩,佛山市建成了技术先进的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珠海市建立了环保网上办公平台,开通了建设项目环保网上预受理系统。
宣教工作成效明显。去年全省成功组织了以“治污保洁,人人参与—让环保走进千家万户”为主题的第8个环保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人与自然和谐”环保书画展、环保局长网上访谈和在《南方日报》开辟“绿色的诺言”专版等形式,扩大环保宣传的社会效果,省环保局在全国环境新闻“杜邦”奖评选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各市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教活动,如深圳市组织的“市民环保之旅”和“绿色之声”宣传活动、湛江市主办的“海洋与我们同在”系列宣传活动、潮州市开展的“同饮韩江水,共保母亲河”大型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很有特色,社会影响较好。
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两个条例”,积极开展“三树立、五落实”和“行风评议回头查”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结合起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保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项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结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等制度,强化环保社会监督。通过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进。
过去一年,我省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坚持的结果,是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向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环保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不足,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时常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二是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有些地方存在工作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三是省局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有待提高,对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需要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不够;四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机关作风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客观上存在着环保部门人员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影响工作的开展。对以上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年工作安排
*年是全面实现“*”计划目标、衔接“*”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环保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重要思想和胡锦涛视察*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建设绿色*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实施环保规划,加快推进治污保洁和*整治工程,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认真抓好农村生态保护,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做好今年工作,关键是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实施环保规划,积极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
进一步抓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珠三角各市要按照省人大会《关于〈*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20年)〉的决议》的要求,抓紧修编或编制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争取年底前上报省政府批准。要按照《纲要》讲的“红线控制、绿线提升、蓝线建设”三大战略,对辖区内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制定操作性强的分级管理办法和措施。要组织好环保规划的培训指导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省环保规划年前已通过专家论证,要抓紧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省人大立法并组织实施。东西两翼和山区各市要依照《*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及上报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抓紧“*”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环保规划在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继续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要按照《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协议》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流域有关省区共同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举办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展览会和环境论坛,联合开展“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等一系列新闻宣传活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建设规划,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绿色文化,营造绿色环境。
(二)全力推进“三大工程”,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是实现*综合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目标和治污保洁工程第一阶段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强化服务,抓好落实,确保治污保洁和环保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综合整治第二阶段目标如期实现。
重点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要以环保规划和环境容量为依据,科学修订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各市要认真评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效,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使流经城市河段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粤东、粤西各市要抓紧实施韩江、练江、鉴江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规划,切实落实整治目标责任制。要着重抓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清理整顿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加强跨市、敏感区域污染控制和与周边省区的水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重点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突破600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要针对当前污水实际处理率偏低状况,抓好管网建设,提高集污能力。同时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今年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特别是珠三角空气污染日益加重,局部地区已出现了光化学烟雾现象。省局去年10月份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这一情况,省领导很重视,华华省长专门作了批示,他讲“空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同意环保局的对策和建议,其中特别要加强电厂脱硫脱硝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拿出具体的办法来。”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制定方案,积极推动电厂脱硫脱硝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同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推动脱硫工程的建设和火电厂区域布局调整。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积极争取在珠三角提前实行欧Ⅲ排放标准和车用燃油标准。加强与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严格的在用车监管体系,强化在用车的监管。
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省固体废物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开展申报登记,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储存、运输、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物管理,要在去年对进口废五金企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强化对定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开展对进口废塑料、不锈钢和拆船企业的规范整顿工作。继续做好全省剧毒化学品和毒鼠强的收缴和销毁工作。
(三)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污染源长效管理
工业污染源管理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应作为环保部门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按照“多还旧帐、少欠新帐”的工作思路,把加强污染源监管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创新管理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力求抓出成效。
严把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10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控制措施,不得批准建设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定点基地的环境保护管理,国家和省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区域环评,对不符合区域环评和环保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要严格控制。要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电镀、制浆造纸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规定,同时抓紧做好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的编制工作。要重视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对移动通信、输变电工程、铀和伴生矿开发与利用项目要加强监管,对已建未批的项目要依法处理,对新上项目要纳入统一管理。山区市县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防止在产业转移和开发过程中的污染转移。要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加大老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三表合一”工作,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摸清工业源排污现状,逐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要加快建立重点企业环保信用档案,逐步推进重点企业环保信息公开,规范和约束企业环境行为。省局要加快推进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工作,争取在*年实现省控重点污染源联网监控。各市要对辖区内占污染负荷5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局联网。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征收,今年要配合环保执法行动,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一年治标,三年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摸清放射源管理现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种工作程序和行政规范,逐步建立放射源动态监管体系。同时,在去年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放射性闲置源、废源收贮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收贮的放射性闲置源、废源要落实安全措施,限期送(收)贮;对拒不送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强制收贮。
(四)完善环境法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省跨行政区交界水质保护条例》,抓紧修订《*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省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中纪委五次全会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作为今年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之一,我们要抓住这个契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下大力气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污染饮用水源等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要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更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不断完善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环保案件移送制度,堵截环保违法行为查处的漏洞;要健全环保系统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省要建立上一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情况的考核制度。要重视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通过加强行风建设、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操行考核、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政策研究。要针对环境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讲切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相关政策研究,深化和完善环保责任考核,探索绿色GDP核算体系。加强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当前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讲解决对策,促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污染源管理新制度的研究,建立健全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
(五)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全国优美乡镇、全国生态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肇庆市要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争取上半年申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佛山等市要加快环境综合整治进程,重点解决好饮用水源达标率偏低和大气质量超标等问题,努力为创模创造条件。现有的模范城市也要巩固提高创模成果。深圳、珠海、中山等市要尽快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态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深入开展省、市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修改完善省级生态示范区(镇、场、园、村)建设标准,力争今年新增省级生态示范区50个。要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村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省局将在近期出台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要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农村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制定适合当地的生态示范村建设指标,全面启动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争取年内全省创建10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
加大力度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大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珠三角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每个城市抓好一个以上示范园区的建设,深圳、珠海、中山市要结合生态市的建设先行一步。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示范试点,今年要在*、深圳、中山、佛山、东莞、惠州、江门等市开展电镀、印染、建材、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试点及示范工作,重点抓好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要总结推广100家原污染严重、经实施清洁生产后效果明显且排污达标的企业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上新水平。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今年,要抓紧编制《*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逐步推进五大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做好自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在全省逐步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要加强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要不断拓展监测新领域和新项目,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环境管理需要。
二是提高环境监察能力。要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为重点,实现机构名称、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和行为规范的五统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今年上半年要完成省环境监察总队及*等11个环境监察支队和部分大队标准化验收工作,到年底争取实现全省80%以上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力争*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通过达标验收。
三是提高环境信息化能力。要以实现“数字环保”为目标,加快建立环境统计与排污申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和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应用系统,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环境管理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到今年底,珠三角所有县(市、区)环保局都要连通全省环保广域网,其他地区也要根据自身情况,争取尽快实现信息联网。
四是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要建立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系统,构筑环境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要增加应急监测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跨界污染事件处置协调能力。各市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抓紧解决放射源管理的人员编制问题,并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以适应我省辐射环境管理的需要。
五是提高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以建设绿色*为主题,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底绿色社区达100个,绿色学校达600所。要继续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举办“弘扬环境文化,建设绿色*”环境论坛,发挥环境宣教在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环境知识、引导公众参与中的积极作用。
三、以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环保部门执政能力建设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加强和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和凝聚党心民心,巩固执政基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的政治保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焕发出的精神力量推动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各地要以学习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环保系统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环保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活动。一是要认真解决环保部门思想认识问题。坚持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把解决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环保部门广大党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历史责任感,不断提高环保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争当环保排头兵。二是要做好联系群众的工作。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与推进“民心工程”结合起来,以“治污保洁工程”为载体,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下决心解决好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各级环保部门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且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教育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衡量标准。三是要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新形象。要在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开展政务公开、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创建文明活动结合起来。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逐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环保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三有一好”的标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好作风,塑造环保部门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良好的形象,努力促进我省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