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会议讲话(2)
林业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这次全区林业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林业工作,谋划“十三五”总体思路,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昨天下午,会议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向中央汇报后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5年营造林综合核查情况,对2016年营造林生产和重点区域绿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会儿,刘树人专员还将对我区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十二五”工作简要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区林业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战略任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五年来,全区共完成造封飞面积5415万亩,比“十一五”增加414万亩, 占全国造林面积的九分之一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2352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904万亩,天保工程完成913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完成241万亩。建成了多伦县樟子松、翁牛特旗综合治沙、赤峰市经济林、通辽市城郊森林、阿左旗梭梭林5个百万亩基地。自治区启动重点区域绿化工程,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78亿元,在六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615万亩,打造各级各类精品工程380多个。完成森林抚育3700万亩。义务植树3.4亿株。新增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五年来,全区森林面积增加182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增加1.2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03个百分点;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二)资源保护管理开创新局面。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旗县级也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建成全区林地“一张图”,初步实现了“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共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4188项,面积81.2万亩,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2.9亿元。2012年率先在阿尔山地区开展停伐试点,2015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大兴安岭林区、岭南八局和东部五盟市102个国有林场的木材商业性采伐。认真落实把所有天然林都更好地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对我区天然林全面进行保护,形成了以9.8万护林员为主的森林管护体系,天保工程实现森林管护面积3.2亿亩。完成5个盟市31个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修订了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3个管理办法,出台了《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开展了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6.68万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7.7万人次,收回林地1100万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9亿元。新增4处国家级和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区林业系统建立管理的保护区达到143处,总面积1.6亿亩。新建国家湿地公园34处,累计36处,通过建立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214万亩。5个盟市、旗县被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授予野生动(植)物之乡。
(三)灾害预防管控收到新成效。对森林草原火情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测,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扑救大火能力明显增强。共发生森林火灾475起,受害森林面积12.8万亩,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减少19.3%和89%,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内。共发生草原火灾207起,受害草原面积308万亩,比“十一五”时期有所增加。共完成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779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3548万亩,成灾率降到1.5‰,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97.5%,测报准确率达到97.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布设10处国家级、23处省级、12处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成功处置了4起禽霍乱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
(四)林业惠民措施取得新成果。五年来,共争取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资金546亿元,比“十一五”增加273亿元;争取自治区投资63.64亿元,比“十一五”增加37.87亿元。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49亿元,惠及44万农牧户350多万农牧民,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4.7万人,1.3万国有林场职工和3.4万农牧民实现转岗就业。退耕户人均获得政策性补助2127元。天保工程年提供就业岗位14.28万个,工程区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林业职工收入增长1.5倍,工程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林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实现了全覆盖。投资128亿元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完成改造任务19.9万户。新建森林公园4处,总数达到47处,总经营面积1168万亩,共接待游客1134.8万人(次)。2015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652元,分别是2010年的2.1倍和1.8倍。
(五)林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方案率先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批准,并于2015年末印发实施。明晰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共确权集体林地3.26亿亩,发放林权证面积 3.25亿亩。林改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盟市已完成林改电子档案建设。集体林权流转626.59万亩,抵押林地面积59.06万亩,贷款11.98亿元。组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499个,其中国家示范社12家,自治区示范社64家。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3个,有47个旗县纳入国家规划,完成3个旗县国家试点项目。达拉特旗成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在12个旗县开展了自治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工作。3个旗县和两家公司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先行开展森林和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3个林场2014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编制了林业厅权责清单,共218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2项。2013年起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两年间保费累计投入12.9亿元,保险赔付总额达5亿元,参保森林面积和保费补贴总量居全国首位。
(六)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相继出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开展防沙治沙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研究,立项林业科研项目近300项,获国家和省级以上科技奖30余项,新建国家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研究站13个,累计增至16个。成立了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审定发布地方标准13项,立项林业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55项,目前我区发布的林业地方标准31项。大力推广节水抗旱造林等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积4847万亩。2015年育苗面积71万亩,在圃苗木46亿株,分别比2010年增加49万亩和23亿株。在各类媒体刊发林业新闻稿件6000余篇(条),策划组织林业专题报道95次,摄制各类林业电视专题片20余部,成功申报亿利集团库布其生态示范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启动了林业信息化建设示范省一期和二期工程。加大林工站、林木种苗站和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建设力度,全区各级各类林业站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各项林业工作进展顺利,林业改革持续深入,造林绿化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全面加强,林业产业较快发展,为我区“十二五”林业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回首五年来的发展,我们充分发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林业精神,不仅创造了优秀业绩,也呈现了许多亮点、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科学谋划、强力推动,形成了良好氛围。2011年以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个《纲要》和三个《意见》,营造了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强劲态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林业生态作为最大的民生项目和基础建设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实在管用的政策措施。林业部门乘势而上、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严密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做好跟进指导,全区林业发展形成了勇于争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二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加快了改革进程。以改革促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进行,实现了5年时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总体目标;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稳步推进,在管理模式、经营体制、保障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创新求深化,建立推行了“四统一”、“五到户”的造林管理模式,有效调动了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对长期制约林业建设的瓶颈性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取得了一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应用效果显著的科技成果,实现了科技创新的新跨越;先行启动了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全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借鉴,《中国绿色时报》对此进行了连续专题报道。通过改革和创新提升了林业地位,拓展了林业发展新优势。三是始终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规范了发展秩序。注重把林业发展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出台10部法规规章的同时,林业厅本级制定40多件规章制度方面的文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这些法规制度涵盖了我区林业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抓手。四是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提升了发展质量。牢固树立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理念,在完成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时,启动实施了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在公路、城镇、村屯、厂矿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区域开展大规模、高标准造林绿化,有力推动了全区林业发展建设。为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的基础上,林业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意见》,并连续召开3个片会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带动下,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跟进,规划启动了一批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形成了以国家和自治区工程为主体,地方工程和社会造林为两翼,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格局。多伦县樟子松等5个百万亩基地的建成,为全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树立了典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始终坚持落实政策、兴林富民,增加了农牧民收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森林保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贷款扶持机制,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林业经营者和基层经营单位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积极发展林沙产业,加大了经济林、工业原料林、饲料林、能源林等基地建设力度,探索总结出了林药、林菌、林畜、林禽、林粮等多种林地复合经营模式,促进了农村牧区生产结构的调整,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大力发展干果鲜果培育、沙生植物资源利用、特种野生动物繁育、果品饮料加工、森林湿地沙漠生态旅游等一批特色产业,让全社会享受到林业发展建设成果。林业惠民有力推动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广大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建设生态文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同志们,“十二五”时期我区林业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国家林业局关心关怀、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林业厅,向全区务林人,向关心支持我区林业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备等问题仍很突出,自然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能力较弱,总体上仍然缺林少绿;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在妥善安置国有林场林区职工、提高职工收入上有效手段不多;我区林业尚未形成产业优势,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有限,对农牧民的增收带动能力不强;非法侵占林地湿地、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对生态建设成果造成严重威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投入难以明显增加,金融部门对林业的政策性投入规模较小,社会投资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林业建设任务和资金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夺取林业改革发展新胜利。
二、“十三五”林业工作总体思路
2014年初,在视察我区时对生态建设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提出我区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走到了“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历史关头,这既是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我区提出的殷切期望。毋庸讳言,在现阶段我区林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面前,个别同志主观上对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着畏难情绪,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前景信心不足。实事求是地讲,林业改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平坦的,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尤其要看到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有利因素。
从国家层面来看,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新的高度;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林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指出,森林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新的飞跃,也说明林业在国家层面已经成为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去年4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9月,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实现途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已经深入到具体操作层面。上个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森林生态安全工作,听取国家林业局的汇报后,进一步强调了森林安全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并对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和国家公园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对林业工作一系列的总体布局和重大举措,既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林业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从自治区层面来看,多年来不懈地努力,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美丽内蒙古的目标定位,为我区林业发展赋予了新的任务。一直以来,我区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特别是自“十五”以来,全区年均完成林业造林任务1000万亩,占全国总造林任务的九分之一。作为全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全覆盖的唯一省区,我们勇于承担,攻坚克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双增”、“双减”不是白来的,“整体遏制,局部好转”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应该说,这些年,在造林绿化、治理生态上我们收获颇丰,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近两年,全国旱区造林绿化现场会、全国防沙治沙现场会相继在我区召开,一方面说明国家下一步林业生态建设的布局重点在沙区、旱区,我区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大有可为,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区长期以来坚持防沙治沙,开展旱区造林取得显著成效的充分肯定。我区多年来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为林业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去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持“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的目标不动摇,对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城镇绿化等提出约束性指标,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我区林业发展的主要出路,也为林业发展赋予了新任务。
面对当前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些有利条件,正如汪洋副指出的那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全区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敢于应对各种挑战,知难而进、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乘势而上,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各项林业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区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总任务,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以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为依托,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林,科技兴林,绿色惠民,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林业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000万亩,新建十个百万亩治沙造林基地,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活立木蓄积达到16亿立方米, 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农牧民实现人均林业收入1300元以上,林区群众生活全面实现小康。
(一)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引领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解除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瓶颈问题,唯新不破、唯变不破,要把改革创新的理念贯穿林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用改革创新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一是重点推进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完成企业划转和剥离办社会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改革任务。二是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引导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经营者发展林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四是创新营造林体制机制,明确造林主体的责、权、利,想方设法让造林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进一步激发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五是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完成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配合有关部门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好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六是发布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红线指标,制定生态红线的林业管控措施。七是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参保范围,围绕投保签单、保险理赔、绩效考评和防灾减损资金使用、保险理赔资金运行、灾后治理与植被恢复等,深入推进森林保险。围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林下种植、养殖保险,探索开展林业贷款保证保险。八是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继续推进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试点工作,实现国家公园体制突破。
(二)强化保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方针和林业发展战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生态脆弱省区,尤其要把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林业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加大林业普法宣传,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和“一张图”建设,严格征占用林地定额和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完成60个旗县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区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主要树种的林业数表编制。三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争取国家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全区的天然林资源全面有效保护起来,落实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五是加大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等林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六是实施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提升物种保护能力,确保全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物种保护形式的面积不减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得到全面保护。七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确保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八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牢固树立绿色防治理念和促进森林健康理念,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和执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新增国家示范站25个,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和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加快造林绿化,扩增资源总量。建成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必须有丰富的绿色资源来支撑,必须有足够的资源总量作保障。“十三五”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全面增绿增质增效,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荒沙荒山”变为“绿水青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平均每年投入我区林业资金100多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林业生态建设近20亿元。“十三五”时期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林业生态建设投资变化不会很大,可能略有增加。一是科学编制营造林“十三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要根据自治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本地区的营造林“十三五”规划,理清基本情况和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二是继续坚持大工程带动大发展,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在巩固和发展好原有退耕还林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三是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引领、注重创新,建管并举、规范管理的总体建设思路,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力争每年完成建设任务200万亩。到2020年,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适宜绿化地段、城镇、适宜绿化的村屯、矿区园区及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全部绿化。四是强化造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造林质量的规定,努力提高营造林质量。到2020年,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95%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存率达到70%以上。五是突出抓好示范基地建设,实现规模治理。在大面积开展造林绿化的同时,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在重要生态区域或生态脆弱区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呼伦贝尔沙地治沙造林基地,科左后旗、奈曼旗、翁牛特旗科尔沁沙地治沙造林基地,浑善达克沙地重损区飞封治沙基地,以杭锦旗为主的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治沙造林基地,以河套平原、松辽平原和土默川平原为主的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基地,阿拉善左旗梭梭造林基地,正蓝旗沙地榆封育基地和太仆寺旗退化防护林改造基地等十个百万亩基地。六是加强森林经营。全面实施森林科学经营是我区林业长远发展战略,也是我区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核心任务和增质增效的主攻方向。要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编制旗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抓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七是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社会造林,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拓展尽责面,提高尽责率;加大绿化美化宣传动员力度,落实扶持政策,努力在全民发动、广泛参与、汇聚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上取得新进展。八是加大林木种苗结构调整,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库)17处,面积34000亩。重点推进乡土树种驯化繁殖、良种选育与示范推广,通过调整树种、规格、地域和生产者结构,化解过剩林木种苗。
(四)增进绿色惠民,共享发展成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把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和脱贫致富工作结合起来,把绿水青山变成经济优势。一是重点发展经济林。新形势下发展经济林,是带动绿色资源总量增长和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载体。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林发展意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区域优势,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在发展木本油料、林木种苗花卉、特种野生动物繁育等重点产业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经济林建设。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林下经济建设力度,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林产品品牌创建,在肉苁蓉、沙棘、山野菜和食用菌等产品特色鲜明、分布集中度较高的地区,积极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三是积极培育林业经济发展新业态。依托我区国有林场林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利用森林景观、森林空气环境、森林食品等主要资源和载体优势,积极发展森林、湿地和沙漠生态旅游,积极培育和壮大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新的经济发展业态,探索在我区建立中国森林医学康养基地,使林业与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四是推动林业惠民举措落地。加快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增加护林员或其他岗位,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天保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资金,加大对国有林场林区的扶持力度,让林业政策惠及更多林区群众,帮助林区群众脱贫,增收致富,同步实现小康。
(五)坚持科技兴林,提高建设质量。我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林业生态建设难度非常大,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提升我区林业发展水平,突破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发展瓶颈,提高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必须把科技作为强大支撑。要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构建高效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推广体系,加速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增强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经济林及林业产业科技支撑行动、科技服务林业改革行动、森林经营科技支撑行动和林业科技示范行动。通过加强林木良种选育、经济林丰产栽培、困难立地造林、湿地恢复与建设、林业灾害防控等领域科技创新,重点突破20项以上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到2020年,力争推广50项以上林业使用技术成果,推广优良乡土树种20种以上;制修订林业标准50项,加强标准宣传贯彻;提升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贡献率,林业工程适用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
(六)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发展短板。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化装备水平低、队伍结构不稳、专业人才匮乏一直是制约林业发展的短板。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补齐发展短板,为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蓄力。一是结合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加快林区道路、供电、饮水、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加大森林管护站点等建设力度,逐步改善业务用房和办公条件,全面提升工作保障能力。二是加强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站、技术推广站、木材检查站等站所建设,稳定和健全基层林业组织,优化站所布局,强化职能作用,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的“五有”标准。三是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林战略,广泛引进林业专业人才,增加人才总量,特别要加大基层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人员结构,合理优化配置,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全部建成独立的、符合标准的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和标准化的基层派出所;新建旗县林木种苗站9个,总数达到80个;全区苏木乡镇林业站总数稳定在700个左右,基层标准化林业站比例达到50%,职工人数稳定在3000人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0%以上。四是全面启动智慧林业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建立覆盖全区林业行业的信息化体系,建成营造林管理、荒漠化和沙化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湿地管理、网上审批等多个业务系统。探索建立全区林业电子商务平台、林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集体林权流转平台、森林碳汇交易平台、种苗及林特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和桌面虚拟化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慧林业框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决策支持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全区范围内林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及应用达到80%以上。
(七)繁荣生态文化,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主阵地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林业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引领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及生态文化主题创作活动,发掘林业先进典型,弘扬生态文明主旋律,形成践行生态道德准则的社会舆论导向和爱绿植绿护绿的社会氛围,知行合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进程。
三、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紧扣“十三五”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推进林业改革。一是全面实施和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是关乎林场林区发展、林业职工生活的大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好各阶段的改革任务,及时提交改革成果。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即将召开的林场改革推进会的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机构要在今年完成组建。林业厅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帮助各地和林管局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加强与编办、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意义、政策、目标和要求,打消职工心中的顾虑,让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要抓好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要强化督导检查,林业厅已经组建由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导组,近期将赴各地开展工作;盟市林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国有苗圃可以按照国有林场改革精神,通过参照、重组、更名等途径和方式,随国有林场一并进行改革。个别没有种苗站的旗县,其国有苗圃可更名为种苗站,行使种苗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积极做好集体林权流转服务和政策引导,规范流转行为。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开展自治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按照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健全完善旗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加快林改电子档案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打造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继续抓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各试点旗县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抓好森林保险工作,加强森林灾害报案与理赔和灾后植被恢复工作,探索林下经济保险试点。三是报自治区政府发布自治区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林业四条生态红线,出台管理制度。盟市、旗县也要制定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逐步开展红线划定、数据库建立等工作,把林业生态红线真正落到实地。四是配合国家林业局抓好呼伦贝尔市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我区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五是扩大对外开放合作。认真调查研究,真正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开展与俄蒙在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沙治沙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认真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蒙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十三五”规划》,加强生态功能区合作共建,健全完善林业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力争在重点地区有项目、有合作。
(二)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建设。一是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今年,我区指令性计划任务为1000万亩,这是刚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并保质保量完成。各地要克服畏难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务必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意见》,严把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等造林各环节的质量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今年,自治区要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没有完成任务和建设质量较差的盟市、旗县进行通报。二是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要抓紧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退耕地快,在今年春季造林结束后,一定要完成2015年建设任务,争取在秋冬季造林结束前,完成2016年建设任务,实事求是申报2017年退耕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调查工作,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防沙治沙专项治理,研究制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政策及相关制度。三是抓好典型示范,推动面上发展。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重点打造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经济林等示范基地,树立典型和样板,积极做好服务和指导,示范带动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健康发展。四是创新营造林机制。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积极探索股份制等新型造林模式,明确责、权、利,让造林主体真正得到实惠,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今年,各盟市至少要拿出一项营造林机制创新措施,抓一个机制创新试点旗县,总结经验、完善成熟后推广实施。五是加强森林经营。各级林业部门要抓紧研究编制《森林经营中长期规划》,确定森林经营任务、目标和措施。各类森林经营主体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开展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全面完成森林抚育任务,切实提高我区的森林资源质量。六是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和管理,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乡土树种的繁育和示范。认真搞好旗县种苗站、苗圃、良种基地示范点建设,修改完善《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研究确定一批国家、自治区级保障性苗圃。
(三)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区域绿化是我区的一项创新型工作,实施3年来,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全区重点区域绿化任务仍然是200万亩,各盟市要抓紧制定2016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并指导旗县落实好具体任务。一是按照“典型带动、精品示范、规模发展、稳步推进”的建设思路,继续在区位重要、规模较大、标准较高的区域建设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全区重点区域绿化快速发展。二是紧紧抓住“十个全覆盖”这个机会,充分发挥林业部门的作用,狠抓村屯绿化,改善农村牧区环境,为“十个全覆盖”增绿添彩。三是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部门绿化,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公民尽责率,完成义务植树6000万株。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启动古树名木普查登记、挂牌标示工作。四是加快推进通辽市、乌海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盟市要积极开展城市森林、绿色城市建设,加强庭院、社区、街道的绿化美化,搞好城市内绿化、城市周边、城市群绿化,扩大生态空间。
开展重点区域绿化,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草原上,不要搞大规模的植树造林;第二,在湿地上,不要搞植树造林,通过封育等措施保护和恢复原生植被;第三,村屯绿化和通道绿化,尽量少占农田,实在避不开,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第四,任何区域都不得搞大树移植。
(四)切实提高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分解落实好国务院批复的“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监督、指导和服务。二是落实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严格保护所有天然林。三是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和林地“一张图”更新工作,落实以图管地。进一步完善林地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监督,对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森林植被恢复和管理。坚持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实现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四是完成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20个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五是强化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和木材加工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网上办理。
(五)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一是提升依法治林水平。年内完成《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搞好其他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等基础性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综合执法方式方法。二是狠抓森林草原防火。去年春季,我区森林草原火灾频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我们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认真贯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值守,积极谋划布防各类防火力量,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反应,全力扑救,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三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争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层层签订《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做好灾情监测、林业植物检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圆满完成年度各项指标和任务。完成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四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开展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拟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有条件建立国家公园的地区,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全面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各盟市要加大保护监管力度,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场所建设管理开展重点检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五是加强森林公安工作。强力推进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队伍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业务实战化”四项建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林区社会治安防范力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结合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害国有林地为主的森林资源行为,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六)发展壮大林业经济。近年来我区林业产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讲,还处于全国后进水平。我区森林、林地、湿地、沙漠沙地资源丰富,林业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在农牧民就业增收方面大有作为。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块阵地,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去年10月,我们召开了林业产业现场会,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我就不多讲了,大家要继续抓好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里只强调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各地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木种苗花卉、中蒙药材、特种野生动物繁育、林下经济等重点产业,集中力量推动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引领提升全区产业基地建设水平。二是强化林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管理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发挥好自治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三是积极与金融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拓展林业产业化发展融资渠道,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化解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四是要提高林产品品牌创建意识,引导和支持涉林企业单位,加强林产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五是抓好生态扶贫和林沙产业扶贫工作,加大林业工程项目对贫困旗县和对口帮扶点倾斜力度,通过大力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农牧民参与造林生产、森林管护等活动,扩大就业增收渠道。通过大力发展林沙产业,落实产业化扶贫项目,实现精准扶贫。六是抓好林业产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林计发[2008]21号)要求,把全社会范围内的涉林产业项目和林业系统内的非林产业项目都统计进来,做到该统计的不遗漏、不该统计的不计入,客观反映我区林业产业发展情况。
(七)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一是加强科技创新,围绕林业建设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出台《经济林科技支撑指导意见》,开展好“十二五”科技贡献奖和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二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力度,发布“十二五”林业科技成果,建立全区林业科技成果信息库,建立一批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林业标准体系建设,完成《文冠果育苗技术规程》等十余项标准的审定,强化林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四是加强基层林业队伍素质提升,开展大规模科技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上周召开国务院会议时明确,科技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如何发挥好林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各地要认真研究,活化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林业建设。
(八)着力强化林业基础保障。一是完成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各地要在认真分析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区实际,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对造林任务落实和需求情况、宜林地和可造林地现状潜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二是推进林业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林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推进智慧林业发展。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业专网建设,实现全区资源共享、公文传输、高清视频会议等,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升林业行政效能。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林业政策。认真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天然林保护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兑现退耕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2015年国家林业局对我区核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率仅为2.4%。2016年,要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一卡通”和公示制度,大力推广网上公示,努力提高补偿资金当年兑现率。在争取自治区财政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有条件的盟市、旗县要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了1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5起涉及虚报冒领、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违规承揽退耕还林项目,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林业部门特别是旗县林业局要把好项目申报关,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九)扎实开展林业宣传工作。一是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以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区域绿化、产业发展、科技兴林、依法治林等为重点,利用植树节、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纪念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林业社会影响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建立健全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强宣传机构和通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林业宣传水平。三是培育生态文化。通过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内蒙古生态文化研究会已经获得批准,将于今年完成机构组建工作,请各盟市林业局与生态文化研究会加强沟通配合,支持研究会开展工作。四是完成重点区域绿化画册编制工作。重点区域绿化实施三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公路、城镇和大青山前坡等绿化成效十分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总结推广重点区域绿化模式和经验,展示绿化成果,我厅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绿化画册。请各盟市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抓紧收集整理相关图片、文字和影像资料,为画册编制提供好的素材,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
(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把“三严三实”作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执行,锲而不舍地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制度治党要求,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林业系统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人才强林和科教兴林的宗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别是在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中,要主动承担起林业的主体责任,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要把强化服务意识作为转变职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有利于林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上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好《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加大基层林业组织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基层林业组织高效运转,为农牧民提供便捷实用的服务。
同志们,“十三五”大幕已经开启,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的勇气,以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区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