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意见
安全生产意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意见范文一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我村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针,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和经济法展,村两委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力度,村两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做到俺其实从有人管,有人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措施、责任到人落实措施和强化管理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与各社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领导是关键、责任是核心、关口前移是源头,隐患整治是突破口,责任追究是保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依法监管,职责明确,尽量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同时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全村干部群众掌握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意见范文二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意见范文三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和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政共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全覆盖情况。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明晰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发区、各镇街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落实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完善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界定不清、责任不明的领域或环节,牵头梳理职责分工,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溧水区工业投资项目安全发展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详见附件),严把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加快淘汰安全风险高的落后工艺、装备,鼓励企业使用“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对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长期不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的企业坚决淘汰关闭,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安全标准化达标晋级、分级分类监管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表两档一书”管理等制度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和检测检验等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企业有偿委托安全专家、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辅导。
(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立完善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格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基本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测技术保障建设,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等基础工作体系建设。
(九)加大生产经营领域公共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测、控制体系,严格履行生产经营领域重大活动行政许可制。交运、住建、商务、教育、旅游、水务、文广、民政等公共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依法安全管理和对公共资源服务对象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
(十)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把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十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记录和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接受监察指令、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录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等事前预防性问责,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治理、打击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免约谈或党纪政纪问责。
(十三)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维修作业中,从事危险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意见》(溧政办发〔2015〕18号),实行报告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监督责任。严格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制度。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承诺制:施工单位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存在不按规定报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存在上述行为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上述处理外,6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1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2年内不得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2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愿退出溧水建筑市场。
(十四)建立权力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五)提高监督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实行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服务外包机制。建立健全区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十七)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区域、跨行业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依靠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责任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八)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严格落实执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案件全程记录,实行案件追溯制度。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九)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背后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强化对处理追究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1年后要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二十)建设“智慧安监”系统平台。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高危企业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移动终端系统、企业诚信体系、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信息共建共享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专职人员。开发区、各镇街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要求,配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装备。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统筹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十三)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与加工、特种设备、船舶配件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二十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把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附件:溧水区工业投资项目安全发展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四月十四日
安全生产意见相关文章:
2.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3.安全工作的意见
5.安全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