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7楼市新政细则
西安市2017楼市新政细则
西安出台新政给楼市降温,强力抑制短期炒作为刚需腾位。西安市最新楼市新政是什么内容呢?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西安市2017楼市新政,欢迎阅读!
西安市2017楼市新政细则全文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
(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
(五)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
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七、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八、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
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
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西安市住房交易及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申报材料的核查。
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
十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西安市2017楼市新政细则:楼市“降温”
“房价在一个月内能上涨两三千,拿上钱买不到房子。”眼睁睁地看着房价攀升,破万趋势逼近,对于今年上半年在西安的购房者来说,这样的感受来的太真切,而六月中旬,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佐证了人们的感受,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显示,西安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7%,同比上涨11.9%,虽然总价不是最高,但涨幅已经在全国大中城市中遥遥领先。
西安上半年楼市火热 新政出台给楼市“降温”
为了进一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稳定房产市场价格,西安市政府在今天(6月28日)出台了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的新政策。内容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即购买商品住房后交易时间的年限以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资质。
新政规定,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回顾上半年西安市楼市的表现,元旦后至3月初,西安房价基本维持在7700元/平米,然而随着销量涨势的显化,西安房价连续3个月呈现暴涨,6月初,西安房价已增至9265元/平米,相比3月初上涨18.52%,其中城南区、高新区房价已然过万。
那么,出台这样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就很好理解,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今年以来,西安市政府围绕抑制房价做了很多工作,这一次的调整仅仅只能算是组合拳的一部分,目的很明确,至于后续会不会有持续动作,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反应。
他说,单一的靠这个政策来抑制房价显然是不可能的,“政府应该加大开发用地的供应,同时,房管部门要加快新推出楼盘上市的审批速度。对于开发企业和代理机构来说,一定要有行业自律,不要将才起来的好市场搞乱了,最后都得不到好处。”
新政抑制短期炒作为刚需腾位 仅针对部分房产限售5年
对于这则新政,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表示,商品房5年年限的限售并不是西安市的原创,多地已经实施,西安只是尾随而至。商品房5年限售让人联想到限价商品房,因为有政策惠及,所以限制年限出售,来杜绝市场炒房。此举对炒房一族的抑制非常有效,对于西安这座房价上涨缓慢的城市而言,可锁定房东(资产),抑制短期炒作,也可缓解目前市场供给不足,为真正的刚需腾出空位。新规中对二手房的政策意义并不太大,也并不是投资客锁定的方向。
而对于“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规定,则是直接覆盖了之前《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缴纳西安地区社保的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的规定。他说,去年是为了去库存,今年则是为刚需腾路,一切都是为了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不论本地、外地),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猜您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