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细则
部门工作细则该如何制定呢?如何才更加公平合理的实施部门工作细则?下文是部门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部门工作细则一
各部长职务:
科技部:李立 网络部:程猛 罗海银 柳成君 秘书部:梁慧斌 宣传部:赵举兴 纪国忠
外联部:陈冬冬
理事会及各部门具体职责:
理事长,协调整个社团的运作,把握社团的整体发展方向。
副理事长,刘强:负责财务工作(期末需发布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
负责通知的发布(主要是指短信通知,以后每次通知都由刘强发给各部长,再由部长发给会员)
胡林海:负责活动策划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科技部:1.负责《地球科学ZINE》的编辑,包括每一期主题选择、内容搜集、图片整理。
2.负责《地球科学ZINE》的全程推广、宣传和远期规划。
3.负责图片展之类活动资料准备。
网络部:1.负责【地球科学论坛】的日常管理,包括帖子管理,专题策划,系统设
置等。
2.负责【地球科学论坛】的推广、宣传,比如与其他网站进行链接等。
3.负责校内网【Google Earth 论坛】的日常管理。
秘书部:1.负责社团刊物的借阅、保管工作,
2.负责所有会议、活动的记录
3.负责社团创优、年鉴制作等其他文秘工作
宣传部:1.负责海报张贴和宣传板制作(招新前一周将宣传横幅挂好)
外联部:1..负责所有活动的对外联系。
2.搜集学校地学及其相关的所有讲座信息,并及时发到QQ群。(建议安排专人负责)
近期具体工作安排:
副理事长:负责招新工作的策划、组织与调配
科技部:1.为第四期电子杂志的编辑作准备,多关注新闻,遴选合适的主题。
2.计划招新完成后的软件培训班。
3.确定社团杂志以后的发布方式。
网络部:1.重新划分板块,确定版主,并对各版主提出相应的任务量,可征集网友做版主。
2.与地学院、军乐团、社团联网站实现相互链接。
3.安排专人将将论坛每周的精贴发到【地球科学爱好者】系列群,最好在周五。
4.尽快让校内网【Google Earth 论坛】运作起来。
秘书部:1.在25号之前收回社团被借出去的刊物
2. 招新前将活动、会议记录表格制作出来,以后只需按表格填写)
宣传部:制作4块0.9×1.2的宣传板。招新前一周将宣传横幅挂好。
外联部:建一个地大社团负责人QQ群
【地球科学论坛】本学期发展目标,
进入百度、Google搜索系统、目前已进入Google搜索系统。会员注册人数达到200人、目前注册人数70人。主题贴达到2000个,现有700个。总贴数达到3000个,现有帖子1000个。每日更新贴数20个,现在日更新量2个
总体原则:所有活动提前一周就绪。
本学期最大目标:社团所有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才。形成一个真正的团队
部门工作细则二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部门工作细则三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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