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近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出炉,济宁各县市区将迎来环保“月考”。下文是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最新解读
据了解,济宁市环保工作考核分别为环境质量、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交办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四项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50分、20分、10分、20分。
市环保局将依据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确定每季度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数额的重要依据。此外,每年度的考核综合结果还将上报市考核办,作为评价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
根据《实施细则》,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包括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和空气质量良好率同比提升情况三个子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3分、13分、4分;地表水环境质量包括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当月水质达标率和水质环比改善率两个子项指标,分值分别为15分、5分。同时,环境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当月各类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和市级以上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查处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15分。
交办环境案件办理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当年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4分、6分。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则包括各县市区环境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和网格员作用发挥情况两个分项指标,分值分别为7分、13分。
环境保护的意义
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增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有利于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实现转型跨越
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利于民而又利于国的关系到千秋万代的政策
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
防止污染
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坏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自然保护
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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