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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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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培训是企业管理技术培训的一种,其培训对象一般为企业内中高层管理者,培训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管理者/领导者的调适性领导力。下文是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欢迎阅读!

  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一

  (一) 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热爱乒乓球教练员事业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4. 具有执教能力和队伍管理能力

  5. 具有乒乓球训练研究能力

  6.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 接受拟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

  (二) 国家一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有2年以上省市优秀运动队或国家队的执教经历

  4. 除具备以上三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现役国家队教练员(包括国家队二队教练员)

  (2)现役省市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3) 在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带队2次获得前3名的俱乐部教练员

  (4)曾培养过世界冠军、全国冠军或为国家队输送过2名以上运动员(培养运动员的时间要在2年以上)

  (5)在国外带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取得前5名的教练员

  (6)本人曾经获得过世界锦标赛、奥运会、世界杯冠军

  (四) 国家二队主教练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具有2年以上省市优秀运动队或国家队的执教经历

  4. 具有外语交流能力

  5. 除具备以上4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国家队教练员执教经历

  (2) 具有省市优秀运动队主教练执教经历。

  吴敬平

  (五) 国家二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

  3. 具有2年以上执教经历

  4. 除具备以上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

  (2) 具有省市队执教经历

  (3) 具有省级乒乓球体校执教经历的乒乓球专业硕士

  (六) 体能教练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2年以上从事专业运动体能和康复训练经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与团队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5. 体能教练员的竞聘不受国籍限制

  6. 现役国家队教练员竞聘体能教练,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第三条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的程序

  1.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在现任国家队教练员聘期结束或出现空缺岗位时,将组织国家队教练员竞聘会议。

  2. 凡符合条件的教练员,经主管单位同意,可向竞聘工作办公室报名,申请竞聘国家队教练员职务。

  3. 竞聘申请人需填写竞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每个竞聘人最多可申请竞聘2个岗位。

  5. 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参加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通知竞聘申请人参加竞聘

  第四条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的教练员需在竞聘会议上进行公开的竞聘陈述报告,具体要求是:

  1.陈述时间:

  每个竞聘人的陈述时间为15分钟。

  2.陈述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现执教队别、执教年限、竞聘岗位等)

  -- 在现有岗位完成任务情况及带队取得的成绩

  -- 对项目制胜规律的认识

  -- 训练方法及训练安排的创新

  -- 备战参赛组织指挥时采取的方法

  -- 对运动队的有效管理办法

  -- 做好竞聘岗位将采取的有新意的措施

  以上是报告的参考内容,竞聘人要根据本人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报告。

  3.陈述结束后,竞聘人需回答现场抽签确定的题目,时间5分钟

  李隼

  第五条 投票

  所有竞聘人陈述结束后,参会人员将对竞聘人投票

  1. 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2.所有竞聘人陈述完毕后进行集中投票

  3.投票人要严格按照竞聘岗位的所需人数进行投票,可以少选,多选作废

  4. 每个投票人只能投票一次,多投无效

  第六条 投票人

  1. 参加国家队教练员述职暨竞聘会议的全体会议代表。

  2.国家男女一二队运动员分别对竞聘各自队伍的教练员投票。

  第七条 公布竞聘结果

  1.竞聘办公室汇总投票结果,提交竞聘委员会。

  2.竞聘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经综合评估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乒羽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聘任教练员人选。

  4.对拟聘教练员进行任前公示。

  5. 宣布竞聘结果并签订聘任协议书。

  第八条 聘期和待遇

  1. 国家一队教练员的聘期为2年

  2. 国家二队主教练的聘期为2年

  3. 国家二队教练员的聘期为2年

  4. 体能教练员聘期为2年

  凡新聘任的教练员,其人事、工资、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享受乒羽中心规定的国家队教练员待遇。

  第九条 解聘

  1. 被聘任的教练员在聘期内每年要对全国教练员述职,全国教练员将对其工作业绩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投票办法参照《国家乒乓球队述职评议办法》,对信任度低于50%的,经队委会研究讨论,乒羽中心主任会议批准,乒羽中心有权解除对聘期内教练员的聘任。

  2. 被聘任的教练员不能履行聘期内工作职责,无法完成聘期内任务的,经队委会研究讨论,乒羽中心主任会议批准,乒羽中心有权解除对聘期内教练员的聘任。

  3. 对于正常解聘的教练员,其原单位应在岗位待遇上予以妥善安排。

  秦志戬

  第十条 竞聘规则

  1. 如果竞聘人员少于竞聘岗位,仍按竞聘程序进行竞聘。

  2. 如果一个竞聘岗位上没有竞聘人员或不能提出足够的拟聘候选人,乒羽中心将视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3. 对不满足竞聘条件,但有突出才能的竞聘人,经过乒羽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参加国家队教练员竞聘。

  4. 由乒羽中心选派深造学习,拟培养担任教练员的优秀运动员,学习期间计算执教年限。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1.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员竞聘在竞聘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聘委员会由乒羽中心领导、乒羽中心业务部代表、国家队队委会全体成员、教练员委员会代表、乒乓球科研代表及乒羽中心特邀代表等组成。竞聘委员会下设国家队教练员竞聘办公室,由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成立国家队教练员竞聘选拔监察组。如有对竞聘事宜存在质疑,可以向监察组进行举报。

  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的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国家队,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各国家队要根据本项目特点,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和入选与退出国家队的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

  各国家队要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五条竞争择优原则

  各国家队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可度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三章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拔工作负全责。选拔工作也是考核中心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国家队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中心制定国家队的选拔办法要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区、市)体育局以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以中心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选拔办法监督管理国家队选拔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选拔办法要以定量的客观指标为主,减少或避免定性的主观成分,杜绝选拔工作中人为操控的因素。

  第九条各项目中心要充分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根据单项体育协会的章程,进一步完善教练员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听取并征求教练员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教练员委员会对选拔工作的建议、评估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主(总)教练员竞聘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由单项体育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提出并经项目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实施。教练员委员会应参与竞聘工作并就竞聘结果向中心提出考评建议。

  第十一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实行任期聘任制,并签定《聘任合同书》。国家队主(总)教练员应定期向单项体育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教练员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

  第十二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要组成由中心领导、领队、主(总)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队委会。主(总)教练员和教练组按选拔办法提名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名单,报队委会研究同意并报项目中心的主任办公会决定。

  第十三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主(总)教练员或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是选拔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四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选拔办法是选拔工作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对已公布的选拔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必须严格按照制定选拔办法的程序进行,且需说明修改原因。

  第四章选拔工作的公示与公开

  第十五条各项目中心国家队选拔办法要由项目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执行,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六条按照选拔办法确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须向省(区、市)体育局等进行公示。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各项目中心或单项体育协会要认真受理,做出调查处理并正式反馈;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国家队。

  第十七条各项目中心下发的国家队选拔办法、国家队人员组成名单须报总局竞体司备案。

  第五章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运动员基本要求

  (一)代表本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本项目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二)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国家级优秀运动员。

  (三)对所从事的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四)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

  第六章参加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

  第二十条各项目参加夏季、冬季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以及各单项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等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各项目中心要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程序和条件制定各项目专门选拔办法,并公布执行。

  第七章选拔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项目中心要成立国家队选拔工作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小组要全程参与选拔工作,包括制定选拔办法,监督选拔工作的执行,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字〔2014〕62号)的规定做出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体育总局将对项目中心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在总局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育总局将对项目中心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中心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国体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中心需按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体育总局将成立由监察局、人事司、竞体司等组成的国家队选拔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国家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受理相关的申诉、举报并按照体党字〔2014〕62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优秀教练员评选细则三

  (为了实施细则更加科学,请各注册单位、教练员、运动员对实施细则有意见、建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或者口头请与棋院竞赛科联系,也可以在信息交流板块留言)。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围棋的健康发展,确保训练、竞赛工作良性秩序,促进围棋后备人才培养和合理流动,加强棋手代表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培训机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管理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培训机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围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重庆围棋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项目:1、年度最佳棋手;2、年度最佳业余男女棋手;3、年度最佳业余少年男女棋手;4、年度最佳教练员;5、年

  度最佳培训机构;6、年度最佳赛区;7、年度最佳承办单位。

  二、参选资格:年度已完成注册的围棋注册单位、注册教练员、注册棋手。

  三、评选机构:由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总分统计),市各棋牌运动管理中心5人,各注册机构指定1名代表参加审核工作。

  四、评选办法:以各项积分累计计算,按积分高低进行评选(注册机构所注册的运动员或者经过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交流取得代表权的运动员获得的积分),并对获奖运动员、教练员、机构进行表彰。

  (一) 基本分:参加重庆市政府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每

  人次计5分,参加重庆市体育局举办的计划内比赛每人次计2分,参加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围棋协会、重庆市棋院举办的正式比赛每人次计1分。

  (二) 成绩奖励积分(其中团体是由多个注册单位的运

  动员组成,则按人数均分积分)

  1、 世界性比赛(5个以上国家参赛)以及国家体育

  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000、600、400、300、240、200、160、12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2、 全国性比赛(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中国棋院主办)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300、250、200、160、120、100、80、6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3、 省际(5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重庆市运动会比赛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50、120、100、80、70、60、50、4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4、 重庆市体育局举办的计划内比赛(市青少年锦标

  赛)、重庆市围棋锦标赛(名人赛、棋王赛;按技术水平分组的比赛只计算最高等级级别)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100、80、60、50、40、30、20、10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5、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围棋协会、重

  庆市棋院举办的正式比赛(段位赛、等级赛不在此列;按技术水平分组的比赛只计算最高等级级别)获得名次个人1-8名分别获得50、40、30、25、20、15、10、5分;团体名次积分按2倍计算。

  6:注册运动员晋升段位积分:定段1名计10分,升为2、3、4、5、6、7段则分别计15、20、30、50、100、200分;取得职业段位则计800分。

  (三)注册运动员输送奖励积分(以市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市集训队,每人次计200分;市优秀运动队每人次计1000分。

  (四) 举办比赛奖励积分(市级以上体育部门正式批

  准的):全国性1000分、省际(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300分,市级200分,区县级50分。

  (五)罚分:参加以上计分的各级比赛,出现无故弃权者(取得批准的弃权不在此列),每次按照所能获得奖分的第一名的加分数值给予相应的机构、教练员、运动员罚分;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能获得奖分的第一名的加分数值的1-10倍给予罚分,直至取消年度注册资格的处罚。

  计分的(一)、(二)项由注册单位、注册运动员(棋管中心直管棋手)在比赛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电子申报,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市棋院网站公示;(三)、(四)、(五)项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在市棋院网站公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累计到注册单位(运动员)的总分中。

  五、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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