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
日前,六盘水市印发了《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对脱贫攻坚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和规定。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里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解读
细则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涉及扶贫领域的各级单位和部门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引发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未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未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建立组织和资金保障机制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问责对象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扯皮的;建档立卡因核查不实、操作不准、弄虚作假、随意修改、瞒报漏报、档案资料和程序不规范的;擅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截留、挪用、骗(套)取、转移、克扣扶贫资金,对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没有实施或实施中断且没有采取措施,资金长期滞留的;干扰、阻碍、不配合脱贫攻坚工作,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在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中,群众满意度不高,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将被问责。
细则规定,对责任单位问责的方式包括检查和通报,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对严重失职、渎职,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从轻问责。因帮扶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或不配合开展工作等特殊原因,导致帮扶人不能完成帮扶任务;在脱贫攻坚改革创新中造成工作失误且情节较轻的将按照《六盘水市关于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容错程序。
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全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600元,确保40个贫困村全部摘帽。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任务分工
1.在精准识别的前提下做好分类实施。负责组织村、组对本村贫困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录入、标识、分类工作,对调入调出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辖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负责对本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脱贫计划,分类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脱贫任务。衔接配合贫困村、贫困人员与包保单位部门、包保人的对接工作,对脱贫方案和措施及脱贫进度等相关信息及时统计上报,做好脱贫档案管理,登记造册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统筹协调开展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做好定期调度、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推进。配合各部门争取扶贫政策及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成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协调行业扶贫等工作。负责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现代农业扶贫等工作。
责任单位: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做好贫困人口精准确认、及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4.加强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妇联、残联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5.做好扶贫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工作,争取更多上级扶贫资金支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制定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在贫困村多的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破解融资制约瓶颈;设立村镇银行开展扶贫特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由财政提供贴息补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负责组织推动金融扶贫创新,负责小额信贷工作,指导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等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农业局、住建局、农经总站、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农安中心支行、信用联社、气象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6.加大农业扶贫开发力度。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农安县“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契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领域特色支柱产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推动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农业局、农机总站、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7.加大贫困户养殖业扶持力度。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养殖业。做好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提供畜禽市场购销信息。
责任单位: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8.强化医疗卫生扶贫力度。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开展贫困村远程医疗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确保逐步达到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9.切实强化水利设施建设。加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7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大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0.加大生态资源扶贫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贫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1.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支持贫困村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用地需要,支持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2.继续加大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民政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3.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力度。负责对贫困残疾人的独立审核、认定,帮扶政策重点倾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残联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4.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电商的发展;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加快“宽带农安”建设。加快贫困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团县委、工信局、县供销总社、联通公司、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5.强化培训工作。对具备职业技能的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强化贫困村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局、农机总站、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6.加大教育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到县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7.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升级改造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探索建立交通养护机制。
责任单位:交通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8.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发展清洁能源。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完成新一轮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等新兴业态。
责任单位:能源局、农电公司、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19.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旅游等新兴业态,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贫困村旅游升级。
责任单位:旅游管理中心、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0.继续推进贫困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将卫生连片整治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全力帮扶贫困村推进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1.探索实施城镇吸纳贫困人口新举措。围绕哈大城市群规划,加快推进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格格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村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2.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吉视传媒、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3.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扶贫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4.规范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法律咨询机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做好对贫困人口的法律咨询工作,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5.强化贫困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基层治安队伍建设力度,有效维护贫困村治安稳定。
责任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6.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农经总站、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7.全面推进包保帮扶工作。全体县级领导每人确定1个村作为扶贫联系点,并帮扶10户贫困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干部及职工每人包保部分贫困户,做到帮扶全覆盖。要经常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要继续帮扶。
责任单位:组织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对接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8.加大社会层面扶贫力度。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包村扶贫。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金秋助学”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扶贫办、宣传部、卫计局、教育局、妇联、民政局、工会、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29.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全程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村、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要及时掌握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0.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可以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中,实现共同致富。乡镇政府要积极协调业主和贫困户的关系,业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技术优势、经营能力,维护贫困户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农经总站、林业局、畜牧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1.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以2016年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注重从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提升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开展贫困村同企业、社会组织等对接共建。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2.大力开展扶贫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全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乡镇和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引导贫困村移风易俗,抵制邪教,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树立朴素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3.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脱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分别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户、村、乡镇、包保单位(人员)要层层签字确认,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4.切实强化问责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问责督查,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部门、重点乡镇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强化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忽视扶贫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限期整改,问责到人。
责任单位:督查室、纪检委、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7年末
35.强化实绩考核和正面导向作用。依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及部门定期开展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县,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面导向作用,激励乡镇、部门切实发挥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村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组织部、政府办
完成时限:2017年末
三、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梳理具体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2.强化部门联动。要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排在责任单位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发力,收到实效。
3.强化常态长效。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后续跟踪服务机制,坚持常态化帮扶,确保帮扶工作发挥长效作用,贫困人口脱贫后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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