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考核细则
党建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中引入考核评价体系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建的有力保证。下文是党建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党建考核细则一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从严从准从实考核评价干部,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考核实行“一独立三捆绑”,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考核,考出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发了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指标设置突出“严”。将选派参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半年以上,选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干部,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组为单位进行独立考核,根据中心工作实际情况,单独设置考核指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干部定量考核与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捆绑,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的50%。在考核指标设置上,用不同的尺子量不同的班子和干部,在充分考虑各乡镇的环境差异性以及各部门岗位职责特殊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点的考核指标,有效区分乡镇、县直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考核重点,乡镇设置一种考核指标体系,县直部门再按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团部门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乡镇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农村经济发展、生态效益与环境质量、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进步、党的建设情况;县直党委部门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围绕工作职能职责、合力推进党的建设等情况,县直政府部门重点考核围绕工作目标定位、完成各项发展目标任务等情况;县直群团部门重点考核发挥职能优势、履职尽责等情况。各类考核指标设置既注重考核业务工作,又注重考核党的建设;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使之充分体现考核的激励性和约束性,以差异化考核体现出考核的公平合理。
程序量化突出“准”。县委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六个实地考核工作组用1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13乡镇和56个县直部门进行精准考核。定量考核由县直相关牵头考核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数据经统计部门严格审核后,县委组织部按相关权重评定各领导班子的定量考核得分。定性考核采取同级互评、下级测评、群众参评、服务对象反评等方式,经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测评、分管县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等程序全方位、立体式评价干部。在德的考核上,综合运用正反评德、多维察德、联动审德等方法,考实考准干部之德。在发展实绩考核上,将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表现情况,与事业发展要求和单位职能、班子职能、领导分工进行比对,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进行分析印证,确保该做的事一项不少、核心职能一项不漏。通过晒实绩、评实绩、比实绩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考实考准干部实绩。在群众满意度评价上,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由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深入村(社区)、村民小组与群众点对点、面对面座谈,引导参加考核的群众讲真话、说实话,对考核对象身上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切实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考核评价干部。
结果运用突出“实”。坚持党建工作责任制前置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捆绑,基层党建考核结果没有定格为优秀的党(工)委、机关党建考核没有定格为优秀的总支(支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优秀比例与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结果捆绑,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在15%的优秀比例基数上增加领导干部个人优秀比例;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一般、较差等次或评定为良好等次但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在15%的优秀比例基数中降低领导干部个人优秀比例。考核结果分乡镇、县直部门分类排名,在2016年度的考核中,有4个乡镇、12个县直部门综合评分高、群众评价好,但因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没有定格为优秀,致使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没有定格为优秀。有3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因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优秀,综合排名靠前增加了领导干部个人的优秀比例。有4个乡镇、11个县直部门因综合考核排名靠后,降低了领导干部个人优秀比例。同时,对19名特别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的1个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开展了诫勉谈话;对7名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或因违纪不定等次的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
党建考核细则二
近年来,内蒙古林西县对机关党建实行“三级量化考核”制度,层层分解党建责任目标,传导工作压力,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等问题。
该县要求县委对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阶段性考核,重点检查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机关单位实际,突出考核指标设置的差异化,分党建责任目标落实、学习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创新型机关建设4大类50个单项指标,为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量身定制一套考核标准。通过党建监督员一次性评估、党员群众定性化测评等方式,强化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加大考核的民意权重,并将动态跟踪考核结果纳入年末党建综合考核体系,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评价、评优评模,切实防止年末弄虚作假、突击补档案等问题。
党建考核细则三
笔者从洪湖市网上公安局获悉:3月31日 ,洪湖市公安局举办“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题培训,该局机关、局直单位党支部书记、教导员、指导员、内勤,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该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宋德浩出席并讲话。
专题培训首先共同学习了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四铁”党员队伍的意见》;接着,该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谢先辉进行了主讲。在培训讲课上,谢先辉深刻分析了2016年全年、2017年一季度公安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围绕如何把党建工作融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促进公安工作的发展,如何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收缴使用党费和发展培训党员党建工作考核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讲解。整个讲课内容贴近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实际,为各级党务工作人员抓好党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培训最后,宋德浩对该局各级基层党组织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提了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抓好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以敢于负责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姿态投入到基层党建工作中。
要从严从实抓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真正在各级党组织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要切实把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确保党员真正经常性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要切实把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永葆公安机关政治本色。
猜您感兴趣:
1.党建考核实施细则
2.细化党建考核细则
5.党建工作评价考核
7.党建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