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下文是综治人员考核细则,欢迎阅读!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一
杜绝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一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年初,该局就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与各股室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所在股室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是及时处理排查矛盾隐患。要求各股室及时了解并掌握内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状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并建立排查台账,把所有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了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项目工地出现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具体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督办、信访工作人员包案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制定年度综治工作重点
该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不断健全综治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建立并坚持由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该局还签订机关股室综治目标责任状,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综治工作网络。
为巩固和发展该局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成果,根据贵溪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该局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要点,把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畴,并将综治工作作为晋职晋级工作的考核重要内容。
全力推进和谐贵溪建设
综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吴继平说:“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完成综治目标责任,贵溪市城乡规划局责无旁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局专门对综治(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分工,即综治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抓具体工作,把综治和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摆上中心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写入年度工作计划,使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同步实施。
此外,该局还积极宣传综治工作,并参与宣传“和谐贵溪”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责任制,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该局聘请了一位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假日均有人值班。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二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全省各市2016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结果,蚌埠综合考核位列全省第一,获评“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市”,不仅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也为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6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综治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打造“全省最稳定城市之一”、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为目标,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平安蚌埠、法治蚌埠建设,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为建设“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推进中,蚌埠市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与9个县区、60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做到年初有目标、有重点,工作有措施、有责任,逐级传递压力,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综治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逐级建立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综治职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个人政绩考核。坚持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用综治审核把关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干部、办理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授奖和“两代表一委员”任前资格,事前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据介绍,今年蚌埠市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基层导向,更加注重创新引领、运用大数据和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积极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强力推进天网工程、地网工程、物联网工程、互联网防控工程建设,全面建成指挥调度平台、枢纽平台、实战平台、基础平台,努力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新提升、推动过硬队伍建设上台阶。
综治人员考核细则三
去年以来,我市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目标,构建“打、防、控、管”为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全市打传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任重道远,为此,我市近日出台《2017年合肥市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对标考核
依据《考核办法》,考核将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实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月度通报是综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举报网站等平台提供的有效传销投诉数据,将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及一类街镇和排名前三名的二类街镇投诉情况在《合肥日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年度考核则是对各类考核对象年度打击传销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将考核对象划定为一类固守县区8个,二类防控县区5个;一类重点固守街镇12个,二类一般防控街镇25个。考核对象皆实行动态管理。
据介绍,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专业队伍、经费保障、清理固守、物业和房屋租赁管理、处罚教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加强维稳防控等“题目”,而且还设有加减分项目。
奖优罚怠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街镇给予专项补助,用于打传工作经费支出。其中,成绩排名前三的一类街镇、一类街镇转化为二类街镇的、成绩排名第一的二类街镇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其他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类街镇5万元奖励、二类街镇3万元奖励。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计分,并作为年度创建或复评“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依据。年度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收回“无传销县(市)区”标牌并通报。
《考核办法》还规定,二类县(市)区进入一类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对二类街镇调整为一类街镇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街镇主要负责人;打传形势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实施严格问责,直至采取必要组织措施。另外,对年度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成绩低于80分的一类街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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