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新政策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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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新政策:32种手术纳入单病种结算范围
据悉,按照“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较确切、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较低,费用相对稳定,可在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通知》确定了指定手术病种范围。记者查看32个指定手术病种,发现头部局部肿物、面部肿物、乳腺良性肿瘤、输卵管炎、宫颈炎性疾病、外痔、外耳道肿物等病种在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通知》表示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一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另一方面,参保人员发生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属于个人自付的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此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市人社局表示,新举措的实施将减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例如,一位患外耳道肿物的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广州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比例为80%计算,可为参保患者减轻个人负担1280元。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异地就医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因患指定病种,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担比例进行支付。
指定手术单病种同样适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及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广州市医保新政策:经确认的超标费用由参保人全额承担
对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经本人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过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也就是自费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承担;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名确认的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人次平均限额结算方式进行按病种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于或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该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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