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细则
厦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细则》。下文是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细则,欢迎阅读!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细则最新版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新修订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今年2月底厦门市政府大幅提高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后的又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视,也是市委、市政府为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活动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鼓励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新政策。新《办法》体现了七大亮点。
一是奖金大幅提升。近年来国家和部分省市相继提高奖励金额,福建省政府也于今年上半年大幅提升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一等奖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二等奖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等奖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厦门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将今年的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大幅提高,其中科技进步一等奖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二等奖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等奖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平均提升幅度超过4倍,在全国名列前茅,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对科技人员的关心。
二是突出奖励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在新修订《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将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的条件,体现了鼓励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和理念。
三是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通过调整厦门市科技进步奖的相关内涵和条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也就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和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纳入厦门市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项目奖励范围。
四是增设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在推进科技成果应用实施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在新《办法》中增设了“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该奖项突破了原科学技术奖只奖励科技人员和项目的局限,增加了对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工作人员的奖励,这是厦门市政府为鼓励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到推进优秀科技成果顺利实施,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经济结合而增加的一项鼓励政策。该奖项的增设,使修订后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形成由“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三类奖种组成的新奖励体系,旨在营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创新评审方法。为保证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方法和管理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新《办法》和《实施细则》对重大贡献奖、进步奖、组织推进奖评审程序作了规定,引入网上评审做法,大量聘用外地专家,以提高公平、公正性;同时在组织推进奖评审中,接受市监察局的监督,以避免与科技成果组织应用推广无关的行政人员参与请奖,使评审更加科学、公正。
六是严格申报及撤出机制。为了杜绝急功近利现象的出现,严肃评审工作,《办法》中增加了对未获奖的项目再次报奖的限制,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成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不断盲目报奖、重复报奖,避免浪费个人精力也浪费评奖资源;严格推荐项目的撤出机制,对一经受理公布的项目及人员,要求撤出的再次申报须隔一年进行,通过增加撤出成本,防止轻率申报、随意撤出,增强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七是加大对学术造假的处罚力度。近年来科技界和学术界陆续出现学术造假、学术浮躁、报奖“搭车”等现象,这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极其不利的,为有效遏制这些不良现象,《办法》作了较多的规定,将成果完成后的应用或发表论文年限延长为1年以上,通过适当延长成果使用时限,加强对成果科学性的检验;对学术造假、不同行为主体违规行为,增加了处罚措施,尽力杜绝评奖过程中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现象。这些新的规定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确保科技奖励的神圣。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第59号)规定和要求,我办现开展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及金额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50万元。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原则上应获得过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6年3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6年3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6年3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5年3月31日前)。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办理指南—科技成果登记)。
(三)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
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选择“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定”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审核后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如此前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可直接登录系统申报。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6月10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形式审核时间:2017年6月10日-30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
5、联系人及电话:XXX
6、技术支持:XXX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
3.同意报奖证明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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