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下文是乌鲁木齐住房补贴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15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15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16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16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购买住宅可享契税全额补贴
据介绍,此次乌鲁木齐实施的新的房产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补贴标准,其中住宅,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乌鲁木齐市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全额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住宅契税补贴申报期限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非住宅,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非住宅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15条措施,其中契税补贴政策为: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而在此之前,乌市已于今年2月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的市民,可享受交易契税税率超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政策。
两个政策对比,自治区的住宅“全额补贴”力度更大,而乌鲁木齐市补贴范围更广,不仅包含住宅,还涵盖了非住宅。因此,在自治区新的政策出台后,乌鲁木齐市按照自治区要求,调整出台了新的契税补贴政策,将补贴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即住宅全额补贴,非住宅仍按超过1%补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住宅契税全额补贴能给购房者带来怎样的实惠
了解到,目前国家出台的契税政策为:个人购买家庭惟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购买一套120平方米、总房价80万元的改善性住房为例,没有补贴时需要缴纳总房款的2%也就是1.6万元契税,实施全额补贴后,这笔钱就全部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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