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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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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城镇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实施细则发布啦,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农村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诸暨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诸暨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为确保顺利完成危旧房业主异地置换公寓房安置,特制定2016年城镇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实施细则。

  一、异地置换安置对象

  异地置换安置对象为本次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中已明确须整体拆除处理的城区危旧房业主。

  本细则所称的危旧房业主是指持有该危旧房屋合法房产权证上明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拥有该危旧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所有人。危旧房业主作为房屋产权代表人签订异地置换安置协议并办理产权置换安置相关手续,危旧房业主也可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异地置换安置协议并办理产权置换安置相关手续。

  二、异地置换安置办法

  (一)面积确定

  1.产权置换安置房屋面积按照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上浮一定比例后(其中,选择高层、小高层安置的上浮30%,选择多层公寓安置的上浮15%),结合提供产权置换的安置房实际套型就近上靠实行安置。

  2.危旧房业主对上浮面积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放弃,放弃部分安置面积不予补偿;原有房屋建筑面积上浮后超过最大安置套型面积150㎡的,业主可按照“安置面积就近”原则选择两套安置房,也可选择一套150㎡安置房。

  3.用于置换的危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专业机构测绘的面积为准。

  (二)小区确定

  异地置换安置的公寓房主要位于暨阳街道的凤山小区、越都花园、越都南苑、杨树畈小区、安平小区、兴城花园、祥和苑(赵四)、凯越府邸(朝五相)、浣东街道的丁香公寓(丁严王)、美兰公寓(王一)、幸福家园(王二)、望湖家园(王三)、上城(陈村)、城北安置小区(小陈家)等14个安置小区。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75㎡、100㎡、125㎡、150㎡。

  (三)操作规程

  危旧房腾空→签订异地置换安置协议明确安置小区及安置套型→领取择房顺序号牌→交付危旧房钥匙→安置房择定→签订房屋差价结算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安置房交付→产权证办理。

  (四)择定方法

  1.异地置换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完成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协议签订的危旧房业主,结合安置套型面积和公布的剩余安置房源信息,可先行选择相应安置小区和安置套型;并凭异地置换安置协议领取择房顺序号牌(实行“一房一号”),作为参加安置择房摸签的排队顺序号。

  2.异地置换安置房按照各小区及套型组织择定,原则上通过设置“0”号确定安置房对应号择定办法。择房准点开始,按照领取的择房顺序号牌(即排队号)呼号入场摸取房屋对应号,现场经呼点三次仍未到场参加择房的危旧房业主,由下一顺序号依次进场摸号。全部摸签完毕剩余的一个号码,或到场危旧房业主摸签完毕经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的一个号码,由公证处公证作为“0”号,这个号码的次号即与预先公布在择房签名图上的①号相对应,依此顺延。危旧房业主根据摸取的房屋对应号在择房图上签字确认并领取安置择房证明书。

  3.危旧房改造异地置换安置协议签订后,危旧房业主应当交付原房屋的土地、房产权证、契证等相关房屋权属证明,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注销,房屋腾空交付后由暨阳街道统一组织拆除。

  4.危旧房业主结清安置房屋差价款后,凭交房单到相应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房屋钥匙领取手续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

  四、异地置换房屋价格结算

  (一)产权置换房屋按就近上靠户型面积以成本价置换,房屋产权人按原危旧房已使用年限以每年2%比例承担,按照成本价结合各自楼层系数结算;因房屋建造结构原因产权置换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安置户型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差价。原房屋已使用年限自房屋建造峻工交付使用之月起计算至危旧房腾空通知发放之月止,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

  当危旧房业主因所选安置户型房源不足而选择面积再上靠一档安置的,上靠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差价。

  (二)危旧房屋中属于原政府建造征收安置房屋的,凭原拆迁协议可选择高层置换房屋上浮面积为15%(其中选择多层安置房屋的按“以一还一”置换)。安置房屋与原危旧房屋相等部分面积(包括原属于安置房“以一还一”置换的)和上浮15%部分面积不再结算差价;原危旧房屋面积结合上浮15%就近上靠户型部分面积(其中原属于安置房实行“以一还一”置换就近上靠户型部分面积)以成本价置换,房屋产权人按原危旧房已使用年限以每年2%比例承担,按照成本价结合各自楼层系数结算;因房屋建造结构原因产权置换房屋实际面积超过安置户型部分面积,按市场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差价。

  (三)产权置换安置房屋的成本价为2200元/㎡,安置房市场价(详见附件)、危旧房屋及安置房屋的楼层系数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原有房屋有附属用房的(以权证记载为准),产权置换时提供相应的附属用房不再结算差价,其中原有房屋的附属用房是小汽车库的,而产权置换安置房屋无小汽车库的,提供储藏室一个并配置小汽车位一个;原有房屋没有附属用房的,产权置换安置房屋提供的储藏室按1500元/平方米,小汽车位按照75000元/个,地上小汽车库按每平方米安置房屋市场均价结算差价,地下小汽车库按每平方米安置房屋市场均价的80%结算差价。

  五、其他政策

  (一)危旧房业主按时完成腾空搬迁并交付房屋的,每户补贴2000元搬家费。商业店铺过渡费补助6个月,每月按200元/平方米补助。

  (二)危旧房业主选择异地置换安置后,保留其子女选择原有学区入学的权利至初中毕业。

  六、本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诸暨市2016年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和《诸暨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另行制订补充规定。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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