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产限购新政
石家庄市房产限购新政
石家庄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分别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程序作出明确。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石家庄限购政策,欢迎阅读!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
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三、购买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大街3号)查询。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石家庄出台限购升级政策?石家庄住建局:此消息系虚构
近日,网上出现一则名为“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办〔2017〕41号”的消息。4月6日,石家庄市住建局紧急发布通告称,此消息系虚构,石家庄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继续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
最近几天,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则消息,称石家庄升级限购政策,并贴出名为“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办〔2017〕41号”的文件。
这则通知中称,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8日起,在现行住房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各县城城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石家庄市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四、营业税改成满五年免征。只要不满五年都是双税。
4月6日下午,针对该消息,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辟谣通告,否认了该消息的真实性。
通告如下
关于禁止编造虚假限购升级信息的通告
自2017年3月18日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但近日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微信编造虚假限购升级信息,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人心恐慌。现郑重声明:石家庄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继续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今后如再发现此类造谣惑众,故意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信微信传言,一切政策信息以市政府网站和正规媒体发布为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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