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限行新规定
天津市2017年限行新规定
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上,发文强调了享受天津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车类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天津市限行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天津4月9日施行新一轮尾号限行 星期一限行3和8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天津发文强调享受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车类型
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上,发文强调了享受天津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1.新能源汽车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不包括以铅酸电池为主要储能装置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系统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汽车。
2.车辆条件要求
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
(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3.雷凌、卡罗拉双擎等车的重点说明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是以纯电驱动为核心技术路线。按照国家2016-2020年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我国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其中,纯电动汽车是以电力作为唯一动力来源,以动力电池为储能装置的汽车,这也是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流方向;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是指同时配备电机和内燃机两种动力装置,并同时配备动力电池和燃油箱两种储能装置,并可利用外部电源为动力电池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电动车的范畴,其能量来源为车载燃料电池,具有能量密度大,能源转化效率高、续航里程高等特点,目前主要处于研发试验阶段。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丰田普锐斯、卡罗拉双擎、雷克萨斯、雷凌双擎等混合动力汽车属于节能车范畴,并不属于新能源汽车。相比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容量很小,仅在起/停、加/减速的时候供应/回收能量,不能外部充电,不能在纯电动模式下较长距离行驶;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相对较大,可以外部充电,可以在纯电动模式下长距离行驶,电池电量耗尽后再以混合动力模式(以内燃机为主)行驶,并适时向电池充电。因此,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不能享受上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惠。辨识两类汽车的简易方法看其是否能够外接充电,可以外接充电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能外接充电的是普通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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