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检查通报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
质量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之后需要进行通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一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根据我局2016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期住建部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检查反馈意见要求,以及我市建设平安慈溪大会精神,在建工程,在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7月4日-8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我局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安全检查专家组织检查,市质(安)监站进行同步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项行动情况;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到位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等。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共计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33份,停工通知单3份,市质(安)监站检查项目23个。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所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能开展工地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情况较好,并按照信用系统上网人员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原材料检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限空间施工专项方案、建筑消防、起重机械安拆等各项工作。同时,自觉按照我市欠薪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民工实名管理和工资公示等工作。其中,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界牌村商务大楼工地各方面情况良好,现场管理到位,还开展了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演练,受到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有个别企业及项目部在管理上存在较为薄弱的环节,亟需加大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检查缺少,检查记录缺少;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人员与信用系统上人员不符,管理人员请假多,个别工地甚至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请假,让其他人暂代。
2、部分工程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技术、安全台账资料签字涉嫌由他人代签的现象,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人员签名也代签现象较多。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地混凝土质量存在露筋、麻面现象,洞口未设置
过梁扳,柱子接头错位,现浇板板筋露筋。
2、较多工程构造柱、梁等二次结构制作较差,制作随意,成型外观质量较差。个别工程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吊筋位置放置不正确,模板表面混凝土浮浆未清理。
3、沉降观测点未跟上施工进度。
(三)工程安全方面
1、个别危险性较大的支模架(高度5-7.9米)工程的搭设方案无针对性,搭设未按照方案,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2、个别工地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脚手架连墙件拉结数量不足,首步、开口处、转角未设拉结;承重支模架缺少扫地杆、纵横水平杆及立杆间距过大;有的工地支模已拆除,模板悬挂较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3、个别工地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重视不够,养护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使用状况不符,部分物料提升机防护栅门制作不规范,防护栅门未及时关闭;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滑条缺少。
4、个别工地施工用电总配电箱漏保参数不符要求,电器设备型号与线路不匹配,存在临时电线随意拖拉现象,部分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检修记录滞后,专用开关箱设置不规范。
5、部分项目消防设施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较多项目缺少防汛防台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及检查记录,部分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电话号码未设立或上墙公布。个别工地缺少冲洗设备,工地材料未覆盖,扬尘控制不到位。
6、村镇工地与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差距较大,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相当较好,村镇工地文明施工程度较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设施较少;如长河工业区的很多厂房施工工地,造价低,文明施工较差,总体安全隐患多。
7、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方面:个别工地施工现场高压电线下端的沉井施工防护措施缺少,沉井施工的操作架搭设较简易,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或者缺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资料现场缺少等。
(四)监理工作方面
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日常到岗履职情况把关不严,平行检查频率偏低;个别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业务能力不强,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监理资料中,存在旁站记录、监理日记与验收资料不一致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为强化对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综合住建部、省住建厅督查情况和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监站第二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责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情节较为严重的,我局将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批评的企业和项目重点督查,对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建议的单位以及在限期内再次复查仍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处罚。
(二)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下列工程和单位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相关单位纳入慈溪市第三季度重点监管对象:
1、xx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
2、xx中国食品城(暂名)
3、xx市xx电子有限公司3#4#7#厂房、5#6#宿舍及连廊工程
4、xx市市域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5、xx镇山下农民公寓一期3#、4#楼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建工程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的现场到位考勤,
认真履职,重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
作,防止特种作业人员不到位现象。
3、充分发挥现场在线监控作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和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针对此次我市安全检查专家组检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希望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质(安)监站要加强督查,按照我市隐患排查工作整治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隐患排查,防止检查走过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30日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局于6月26日-6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月”暨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量化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2〕535号)和《关于对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3〕4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评定。
本次大检查采用项目预告、随机抽取项目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标后合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工地泥浆、噪声等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此次共检查了38个工程项目,涉及建筑企业28家,监理企业30家,总计建筑面积144.55万平方米,发出整改通知单78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06条。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增强;文明标化工地创建进一步加强,但是安全生产总体一般,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位,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
2、工程施工资料问题有:①资料有代签现象;②检验批报验不及时;③工程设计变更不及时,设计变更联系单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④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桩位竣工图、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验收单各方责任主体未及时签章;⑤混泥土表观质量缺陷修补无记录;⑥水泥不合格无退场记录;⑦监理整改通知书未回复;⑧石材幕墙AB干挂胶、四性试验、密封胶污染性试验未做检测;⑨安装资料严重欠缺。
3、工程监理资料问题有:①监理制度、监理实施细则不完整、不详细;②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监理人员未签证,签证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③工地例会、监理月报次数偏少,工地例会部分总监签证存在代签现象;④对总包单位资质、人员未报审;⑤监理整改通知书回复不及时;⑥未配备常用测量仪器。
4、工程现场质量问题有:①楼面有渗漏现象;②后浇带两侧混凝土构件无临时支撑;③混凝土框架柱接缝错位;④混凝土表观存在孔洞、露筋、蜂窝、漏浆等质量缺陷;⑤后浇带处梁底钢筋严重偏位;⑥加气混凝土未按图使用专用砂浆;⑦内墙粉刷有空鼓现象;⑧沉降观测点未及时设置;⑨部分石材固定方式与图纸不符,部分石材固定无挂件、无干挂胶,部分石材开槽破坏石材;⑩过楼板水管未设置套管,卫生间套管不符规范要求,雨水套管不符规范要求;排污管道井未设置检查口。
(二)安全方面
1、台账: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内容不齐全,不能实际反映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等实际情况;三级教育、民工学校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流于形式;2、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不到位,主要通道未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3、脚手架及临边防护: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基础未经硬化或普遍缺少垫木而直接搭设,拉结点数量偏少,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安全密目网未采用备案产品;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层周边、电梯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4、施工用电:部分工程存在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用电存在一漏多用,漏电参数不符,PE线未贯通,漏电断路器标识不清,机械设备未接地,未设置三级箱等问题;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限位装置失效,部分机械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6、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未按要求实行监理,总监、专监到岗率低,大部分安全台账不齐全、不规范,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不整改的行为也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标后管理方面
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位,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率不高,有个别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全部不到位,很多项目部未实行考勤签到或打卡制度,人员擅自变更情况比较普遍。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乐清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量化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2〕535号)的相关要求,对其中38个工程施工单位实行量化计分检查,根据计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对得分比较好的2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是:
工程名称:浙江传福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温州生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
施工单位:乐清市重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 武 吴永安
2、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较差的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工程名称:乐清海螺200万t/a粉磨站A标
施工单位: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魏祖才
(二)根据乐清市住建局《关于对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管理的通知》(乐住规建发〔2013〕439号)的相关要求,对其中38个工程监理单位实行量化计分检查,根据计分情况,作以下处理:
1、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比较好的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1)工程名称:雁荡豪园商住楼
监理单位: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乐清市农林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北白象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对在本次检查中量化得分较差的项目的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工程名称:乐清海螺200万t/a粉磨站A标
监理单位:镇江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乐清市大利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次开展自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安监站和质监站。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管理,落实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泥浆、垃圾的运输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三)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及台风多发季节,各单位要做好防暑、防高温、消防安全、防汛抗台工作。
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7月25日
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三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进一步落实工程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检查范围为所有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城市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各区、市、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 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至6月16日为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为市建委抽查阶段。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xx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由市建委质监站站长曲xx、工程处处长迟培成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长担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各自组成检查组,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六、问题处理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主体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不留死角,消除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6日前报市质监站。
(二)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整改工作。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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