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安全检查的通报
国庆节安全检查的通报
就快到国庆放假了,应该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庆节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庆节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一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了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国庆六十二周年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24日至27日。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和上墙,各岗位操作规程、安技措施,相关制度、规程、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立情况。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台帐是否有完备的记录,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及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4、企业员工安全教育情况。企业是否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查处情况。
四、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特种设备。8月上旬,镇政府下发了特种设备整治方案,要求各企业在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各检查组要重点对照《珊瑚镇特种设备自查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2),核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是否已请专业机构检测特种设备并办理相关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一定要见证,即设备注册登记证和操作人员证。
二是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由派出所具体负责。
三是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工地和农民建房等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
四是学校和学生安全。重点检查校舍、教学设施、电器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校车安全、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排查整治情况。
五是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的防潮、降温、通风措施落实情况,存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六是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要认真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尤其是非化工类工商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各类隐患,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整改措、监管责任、事故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
七是其他领域。供水、供电、卫生院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和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五、检查方式与分工
对34家重点企业,由党政负责人带队组织检查;各村居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农药化肥经营点和农民建房由各村居组织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单位一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拉网式、地毯式”的要求,切实抓细抓实抓好,坚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落实检查责任。各村(居)、单位要立即部署检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限期整改到位。要严明检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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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期间,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办〔20_〕5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安委办组成两个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市经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及时、到位。各建筑施工现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作了安排,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开展,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相关台账记录齐全,现场管理较好。客运车站和水上渡口召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部署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车站、渡口工作人员值班到位,旅客出行秩序井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防爆等行业大部分企业能按照要求部署落实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 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生产一线值班力量充实,相关台账记录齐全。
二、执行不力,部分企业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部分企业依然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放松、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事故隐患依然存在。
1.绿地集团蚌埠金源置业有限公司现场值班负责人脱岗,安全护栏有一处未做到位。
2.沫河口渡口渡船灭火器失效。
3.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罐区南污水池护栏破损,生产厂区二楼直梯护栏设置不规范。
4.新能(蚌埠)能源有限公司检修气瓶未设置防倒设施,消防水池北护栏设置不规范。
5.虹桥化工压力表到期未检测,储罐区个别灭火器失效,现场岗位操作人员没有佩戴防毒面具和安全帽。
6.怀远福华烟花爆竹公司使用非专业运输车辆运输爆竹,生产现场有3只灭火器失效,装药工房有2个防静电扶手脱离,现场监控有1只摄像头损坏。
7.安徽蒂王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消火栓没有配置消防水带,包装车间部分设备有粉尘积聚,起重挂钩无防脱卡扣。
8.怀远县天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部分设备有粉尘积聚,生产车间楼梯斜踏步外墙窗无安全护栏。
三、立即行动,认真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各相关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通报中涉及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严防因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要结合通报指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报中所涉及存在隐患的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至各县区安监局并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_ 20766_
_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10月14日
国庆节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8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解决近期事故多发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本次节前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全市各地、各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三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时间:从即日开始至9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一)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慈政办发〔20_〕144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入夏季高温以来,我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带来较大压力。截止目前,火灾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工矿商贸领域已发生9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50%;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比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慈东工业区“7.26”事故造成1死16伤,引起了上级部门高度关注,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局面,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努力遏制当前我市各类事故多发态势。
(二)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慈党办传〔20_〕99号)中第二阶段(检查督查)要求,采用集中检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精心组织这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线上检查,由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部门协调。块上检查由各地负责实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分组、划片检查,要结合产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同时,要组织各村开展检查,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慈党办传〔20_〕9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本次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检查内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办。
(三)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时应做好复查工作,对拒不整改的,报安监、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明确责任,加强值班。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节日安全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应急反应信息畅通。节日期间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和妥善处理。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情况于每日15:3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国庆节期间总体安全情况于10月8日10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6___,传真:6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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