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情况应当告知众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一
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__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__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二
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xx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4日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报范文三
20xx年6月8日上午十时,我公司马龙配送站的驾驶员陈刚驾驶公司的云D\A1932号小解放车到马龙旧县配送卷烟 , 随车人员有驾驶员谭述明和送货人员金乔柱二人。他们在旧县送完卷烟后返车行至东光机械厂时用晚餐。饭局中,陈和谭明知公司有严格的关于驾驶员工作其间不能喝酒的规定,却经不住他人的频频劝酒,导致饮酒过多之后,陈刚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仍继续驾驶车辆返回曲靖。当车行至曲靖河北商业街附近时造成翻车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之后,马龙站负责人尹凯群及陈刚隐瞒不报,使这起事故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能被及时的察觉,事故的责任人未得到及时处理。鉴于本次事故在公司内外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为今后杜绝此类事故不再次发生,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尹xx未能及时将事故的真相向公司领导作出汇报,也没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和对其批评教育。因次,尹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决定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并责成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二.驾驶员陈xx由于安全行车的观念淡薄,置交通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于不顾,酒后驾车并酿成交通事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决定对其上季度的驾驶员考核评分做出一票否决,判为不及格,并按辞退处理。
三.谭述明身为中源公司的在岗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处罚金人民币100元 ,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特此通报
xx物运公司配送部
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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