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
专项检查是指商品质量监督部门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之后就需要将其情况进行通报,告知相关人们,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一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公司、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我委从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对西安市辖区内的建设监理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查、看、访的方式,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资质及注册人员进行核实,对所监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理资料的检查。共计检查监理企业40家,查验注册人员国家监理工程师523人,省监理工程师712人,检查项目92个单项工程,面积192.9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3.9亿元。
二、予以通报表扬的单位
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运作规范、现场资料齐全、人员在岗、履行职责现予以通报表扬:
三、予以通报批评的单位
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存在总监未在本公司注册、监理规划、细则、日志、月报、建筑材料报验审批单等资料编写签字不规范或根本就无签字等问题,现予以通报批评:
四、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我市建设监理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普遍性题,主要是:
(一)企业资质方面
由于人员流动很大,有的企业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而其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二)监理人员方面:
1、在项目的检查中,有部分总监与备案时的姓名不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注册单位不符,甚至有无证上岗现象。
2、现场人员配备情况:数量、专业组成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三)项目的监理资料方面
1、监理规划及细则:各企业监理部监理规划及细则基本都有,但大部分为企业的范本资料,针对性差,部分编写、审批、签字未按照《建设监理规范》执行。监理细则中安全措施未完善,有个别企业未编制。
2、监理日志:多为各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填写不规范,日志记录内容简单,所检查的日志一般常用的文字是“一切正常”,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查、材料进场、图纸问题情况反映较少,“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纪要”栏无任何内容或内容很少,个别的只填个日期,内容全无,根本就起不到纪录的意义。还有总监签字不全现象。
3、监理月报:多为企业自制模式,部分监理月报流于形式,内容简单,报送时间不及时,个别月报每月内容几乎一致,只是换上几个数字,不能如实反应现场实际情况。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多数监理工程师通知对存在问题叙述清楚,但对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予回复的通知未回复或回复不全,本应总监签字的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代签,有的根本没有签字。
5、旁站记录:现场需旁站的部位,大部分企业的监理组按要求内容进行了记录,但检查的旁站记录存在记录时间段不对、旁站检查的内容不全等问题,如砼浇注旁站记录,应记录正常砼的浇注情况,同时现场搅拌应记录砂石料的质量及计量情况,并记录养护情况,如为商砼应记录每车到场塌落度情况,旁站记录完成后需施工单位质量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落实不全。
6、资料与工程同步性: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基本齐全,与工程同步,其中材料的进场合格证、复试单等资料比较齐全,个别企业材料进场报验未填写监理审批的表格,监理人员无签字,或应总监签字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代签。材料报验合格证是复印件的,未按复印件的八要素(进场材料的批量及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的公章、抄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材料用于工地的部位、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将内容填写清楚。钢筋隐蔽资料,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将钢筋规格的进场钢筋合格证号、复试单填写在钢筋隐蔽资料中。
分部、分项检验批的资料,检验批资料填写较齐全,但个别检验批填写的时间不对,未按施工过程填写。
7、部分监理企业对分包施工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无签字确认,有个别检测机构原资质已作废未取得新资质亦在现场作检测。
(四)年度建设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方面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今后对监理企业不再进行年检,但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每年2月底前上报统计报表,说明本年度该企业正常运行。今年已是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第三个年头,要求每个企业都要上报,但仍有个别企业未上报。
(五)建设监理收费方面
2007年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为国家强制执行的管理规定,在所检查项目的监理合同所签订的费用仅达到《规定》的二分之一,甚至有的更少。
(六)外地企业所备案的单项工程方面
除大部分有以上通病外,有个别企业所备案的监理项目名单只有一名监理工程师相符,其余人员均为我省的监理工程师证(省外监理公司进我市的监理人员应为国家监理工程师)。
五、整改要求
当前,监理企业竞争比较激烈,市场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理工作质量下降,损害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利益,影响了监理行业的信誉。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
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对那些为取得企业资质不择手段,通过买证、借证达到资质要求,取得资质后又转出注册的,在受理、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合格企业在我市不予备案。
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监理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项目的监理合同的备案,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人员数量配备、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监理取费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要登记在案,并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对那些不讲信用、职业道德差、能力低、工作屡屡失误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要坚决清出监理工程师队伍,问题严重的,终身不准进入这个行业。
进一步研究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规范监理市场交易行为。监理的招标投标要考虑监理工作的行业特点,要把企业的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资格及经验、专业配套能力、企业业绩和信用等综合考虑进去。
2、进一步加强在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认真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履行监理各项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理规划,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巡视工作方法,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
监理企业对建设项目中强制性要求检测的项目,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质资(经我委初审并上报省建设厅核定合格)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我委将不定期的在西安市建委政务网站上(www.xajw.gov.cn)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3、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的统计制度。
工程监理的统计制度的建立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了解监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今后对监理企业不再进行年检,但不年检不等于政府部门对企业不监督,企业上报统计报表说明该企业在上一年度里是正常运行的,企业和所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有正常的业绩。未上报监理统计报表的的企业将对其承揽的监理项目不予备案。
希望全市各监理单位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我委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细致地进行针对性整改,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建设监理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际贡献。
年七月二十二日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二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
各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异地检查,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效果较好。这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799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345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250个,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规范认真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局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许可办公室,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山西、吉林、重庆、宁夏等省局设立了政务大厅,专门受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坚持做到煤矿持证依法生产。黑龙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准入标准、延期条件和颁证程序等内容。部分省局还将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区、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宣传贯彻。
(二)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依法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各省局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细化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要求,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及时补充和完善许可条件,提高审批项目安全生产水平。陕西局严把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联合试运转,不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综合验收;未通过矿井综合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个不准”。内蒙古、江苏、江西、河南、广西、青海等多数省局都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防治、煤矿防治水等有关新规定和新要求纳入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察执法。各省局坚持按计划实施监察执法,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严格建设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理。严把安全设计和施工队伍准入关口,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施工队伍必须达到防突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省局针对辖区内小煤矿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特点,加强对小煤矿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福建局实行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制度,加强了跟踪监察工作。湖北局每年召开一次煤矿设计单位座谈会,总结安全专篇编制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安全专篇编制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局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总局、国家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各省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现场核查。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关口下移,加强动态监管,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与“三项监察”工作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辽宁局实施煤矿企业、设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四方会审”的模式,确保矿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山东局规定所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煤矿都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不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四川局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根据矿井的规模大小、灾害严重程度,对煤矿矿长资格证实施A、B、C证制度,矿长必需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贵州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煤矿证照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才能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甘肃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坚持企业、县级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甘肃局“四级”审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兵团分局规定30万吨/年以上建设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不受理、不发证。
(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各省局在严格颁证、加强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档案管理,细化审查文书和记录,并根据日常监察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许可项目资料,做到行政许可有据可查、管理规范。北京分局对辖区内煤矿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河北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意见》,制定了企业定期自查及汇报制度和跟踪监察制度。安徽局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做到动态监督管理。云南局基本实现了煤矿建设项目的文档保存电子化,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新疆局通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实现了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严重。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补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个别大型煤矿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问题;部分地区整合技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现象,有的煤矿企业调整主要负责人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造成动态管理及监察执法不到位;有的煤矿企业(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能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有的煤矿企业在整合兼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重新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问题。
(三)煤矿安全许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规定需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个别省局和分局未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资料和“三同时”审查验收资料及时归档,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矿井资料不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严肃认真整改省局自查和异地互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许可工作程序合法、标准严格、执法到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提高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严格处罚;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煤矿证照管理情况,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工作合力,切实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监察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工作;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安全专篇未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口,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纳入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合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违法组织建设和生产。
(四)严格安全许可标准,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要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不予颁证;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并认真执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对专项监察发现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规范资料档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局、国家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许可程序,规范安全许可行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细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存档、公告、注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规范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做到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有据可查;要强化煤矿安全许可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局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一矿一档、一井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
xx煤矿安全监察局
年十一月十四日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范文三
省效能办: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和公共*网上交易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效能办字[2013]20号)文件要求,11月25日至27日,第十一督查组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市和*县开展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和公共*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总体来说,*市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及*中心都能按照省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地做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和公共*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及运行,实际效果明显。其做法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在*市政府、市纪委和*县政府、县纪委的高度重视下,*市和*县都能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和公共*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及运行工作作为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重要举措内容来抓,健全和完善了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狠抓落实,稳步推进1、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审批和服务情况
(1)应取消的审批事项和省、市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市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县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2 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70项,其中,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此外,*市还下放了30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于时间关系,该30项县区还在对接当中。
(2)“一窗式”服务及窗口授权情况。为更好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各部门将所属行政审批集中到行政服务科办理,与所属行政服务科签订委托书,依法刻制行政审批服务章,授权委托行政服务科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3)审批事项在网上审批系统实时办理情况。目前,*市本级保留的218项行政许可事项、8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48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了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其中经常发生的5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受理和办理,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审管分离、权责挂钩、批管并重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4)审批事项违规增设前置条件情况。在此次检查当中*市和*县均未发现有审批事项违规增设前置条件的情况。
(5)违规收费情况。*市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执行了法定的收费标准,认真履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由统一的收费窗口按规定收缴,检查中未发现违规收费情况。
xxx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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