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通报
公共卫生通报
为了美化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对城市的公共卫生进行了通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共卫生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卫生通报范文一
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民生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
20xx年11月21日-30日,市卫计委组织专家到各县区进行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相关工作督导,每个县区抽查了两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中心、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导发现,各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高度重视,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新增结核病管理项目逐步分解至基层机构落实,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较高水平,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筹资不力,项目资金下拨不及时。
2、部分机构培训不到位,至今各种档案仍在使用09版《规范》的表、单。
3、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项目执行能力较弱。部分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较少,少数人员是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一人承担多项任务,工作量大,往往顾此失彼;有的机构医疗检查设备短缺,不能完成重点人群体检的任务。
4、重点人群管理规范性不够。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应重视上级部门在考核、督导、指导过程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整改计划,哪些是能尽快整改到位的问题,哪些是需要争取政策支持的问题,力求逐条落实整改。要狠抓督导、指导工作的落实,不但次数要够,更应做实,不要走过场。
2、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
3、继续加大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附件: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相关亮点和存在问题一览表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12月14日
公共卫生通报范文二
为加快推进我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黔卫计函﹝2012﹞103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4月21日至25日组织州疾控中心、州妇保所、州卫生监督局及相关县(市)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电话随访、座谈反馈等方法对全州12县(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服务进展、资料上报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整体组织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性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受益程度不断增加。
(一)组织管理
各县(市)在项目实施中加强了领导,完善了责任,强化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同时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构,充分发挥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加大指导力度和培训力度,培训内容涉及所有项目,覆盖辖区所有机构,基层人员服务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开展了乡镇及村考核,完成了对2014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基本实现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补助等挂钩。
(二)资金管理
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经费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均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医积极性得到了提升。
(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313.2万份,建档率达到89.48%;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15.92万人,规范管理率达70.99%;糖尿病患者管理3.62万人,管理率58.66%;老年人健康管理30.23万人,健康管理率达86.0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9370人;孕产妇系统管理4.1万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3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38.79万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73%;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已按要求逐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基层卫生机构分工不清。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承担的任务不明确,一些地方村卫生室承担任务量明显低于落实40%左右经费到村的要求,难以调动村医积极性。
二是绩效考核机制还需加强。部分县(市)考核流于形式,结果不能反映工作情况,未有效落实考核的奖惩措施,使考核对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培训工作在数量、质量和规范上不到位,难以满足开展服务的需要。
(二)资金管理
部分县(市)卫计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乡镇未建立项目专帐,项目经费管理收支数据混乱。
基础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下拨不及时、下拨补助不足;被调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2014年资金存在预拨不足、到位不及时、资金使用混乱的情况。如三都县的三合镇对村医的补助仅为4%,资金使用混乱、未单独核算,凭证装订欠规范,项目经费未规范使用,预拨经费无依据。
在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支出中,县级和乡级已支付的补助资金缺乏发放补助资金的考核支付依据和实际工作量的体现,随意性较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项目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部分支出不合理,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本次现场考核,全州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较2013年都有较大进步,但仍存在有很多不足。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全州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313.2万人。在此次考核中发现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只注重建档数量,管理质量较差,忽略了重点人群的管理,随访真实性不高,随访人员不能给予管理对象正确的生活方式、保健、治疗指导。
2、健康教育、健康宣传不到位。部分县(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健康教育资料种类不齐全(项目要求印制资料12种、影像6种)。二是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次数不够,欠缺工作记录特别是大多没有图片资料,健康教育活动资料无《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三是音像资料宣传播放无记录。
3、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重点人群管理问题较多。
4、从基层医疗机构随机抽查2014年门诊日志,未发现传染病漏报。但部分单位传染病处方难以查找,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稍欠缺,有漏项。
5、部分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熟悉,对辖区内监督协管对象底数不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内容较局限,仅限于集中就餐,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督导协管工作欠规范,且常规协管无记录。
(四)综合满意度调查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的电话访谈,有的乡镇卫生院大部分健康档案不填写联系电话,无法调查造成失访,有部分服务对象电话无人接听或电话已停止服务,存在较多失访,真实度较低;已接听的服务对象大部分表示基本满意,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满意度不高。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针对本次考核存在问题,认真查找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仔细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下一步项目工作得到提高。
(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州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指导组,人员由州卫计委、州妇幼保健所、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局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请省专家统一培训后统一标准,分别到每一个县抓一到二个乡镇,做到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重点要明确县级和乡级的项目工作人员,落实职责。要理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疾控、妇幼、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职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各公共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加强项目综合指导。
(二)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确保将县级项目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按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确保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村级,确保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①必须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收支账目清楚。
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项目经费要真正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项目;在明确村卫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基础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量统计、考核、督查和审核,发放劳务补助按相关文件执行。
③要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确保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村卫生员的补助。
④发放项目补助经费的相关财务凭证、考核支撑材料必须要齐全,坚决禁止只凭签名白条领取补助。
3、及时清理违规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认真审查、自查自纠,做到支出规范,工作量清晰,有理有据。
4、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2015年6月10日前组织疾控、妇幼、监督和医疗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医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乡村基层不能开展的项目工作,完善委托手续,并按“钱随事走”原则拨付补助经费。
(三)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促指导作用
疾控、妇幼、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项目综合督促和考核。
一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疾控、妇幼、监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重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要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程序、内容、指导要点等,提高项目指导水平和能力。
三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复查。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对乡级要求每季度1次(每年至少4次,包括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项目综合督导,乡级对村级要求按月对项目综合督导。
四要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要求每季度督导1次(每年至少4次,包括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动员社会参与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从不同层面多形式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对群众重点进行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的宣传,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对医务人员重点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促进各项项目工作规范实施。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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