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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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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通报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隐患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隐患通报范文一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根据黄山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黄安〔2016〕2号)要求,现就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市安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彻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顺利开展。年初制定下发了《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黄安〔2016〕2号),将活动总体要求、整治范围、主要内容、整治工作步骤等进行明确细化,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安监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政府综合督查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四专”制度,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制定专项制度、要建立专项台账、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要按照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盯重点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4月28日,又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推进会,传达学习了孔晓宏市长在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对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通报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再次强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各类隐患,提升生产单位的本质安全。

  (二)市直部门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23家市直单位制定印发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其中市商务局还制定印发了《黄山市商务领域和粮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以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市直部门统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695家次,共排查隐患1050项,已整改750项,整改率71.4%。

  (三)直报企业情况

  上半年根据直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上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19家次,共排查隐患298项,已整改253项,整改率84.9%。

  (四)区县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区县、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均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徽州区开展了循环经济园“保安全”专项整治和专家检查会诊暨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并启动循环园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高温安全预警。休宁县集中力量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稳定。黟县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木竹加工、古民居消防、职业卫生、重点时段及重要节假日等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家问诊”。祁门县还成立了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专刊,且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林茶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各乡镇均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月建月销制度。从各地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000家次,共排查隐患3328项,已整改3182项,整改率95.6%。目前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已上报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半年工作总结,屯溪区对本地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隐患台账建立情况。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未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专项档案。

  (二)企业隐患自查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落实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全面,部分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报表上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报表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零报现象。

  (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部分上报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

  (二)建立基础台账。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建册,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辖区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按时报送信息。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市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每月25号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各区县安监部门每季度末月25号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对于上报隐患中当月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并将后续整改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附件:2016年上半年各区县隐患排查汇总情况表

  黄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年7月18日

  安全生产隐患通报范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文件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我县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行业

  全县各乡镇(场)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行业: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校园、农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制订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纵深推进“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行业领域排查的重点。

  1.煤矿:排查全县所有煤矿矿井各大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特别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坚决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雷雨等极端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液氨、液氯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监控情况,特别是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销售旺季、雷雨天气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和光电子等厂房封闭企业以及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员工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6.道路交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情况;“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反三超一疲劳”活动、货车“十大野蛮驾驶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8.建筑施工: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工业园区存在的无证非法开工建设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特种设备:涉及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燃气、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校园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宜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2]3号)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排查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9月18日。各乡镇(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并于9月20日前报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表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任务。

  (二)加快进度,全面排查。科学安排时间,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加大力度,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年8月24日

  安全生产隐患通报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并公告了工贸企业27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有6项评定标准正在起草。这些评定标准基本覆盖了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行业,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150条隐患查报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为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四)建立考评管理体系。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4家一级评审单位、348名一级企业评审员和590名评审专家。各地区确定了843家二、三级评审单位和11613名评审人员,初步建立了专家库和评审队伍。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评审受理、公告发布、证书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一、二、三级考评的网上申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正在试运行。这两个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的同步和共享。

  (六)创建试点示范地区和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宁波市、广州市、沈阳市、北京市顺义区、山东省诸城市等5个示范城市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24家典型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多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座谈会,进行“两项建设”的经验交流、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两项建设”工作。目前,各地区基本确定了本地区“两项建设”的试点样板地区和企业。

  (七)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开展了21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训了近3000名安全监管人员、省级师资和评审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专刊,在政府网站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两项建设”的法规标准和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全面铺开“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大部分省(区、市)高度重视“两项建设”工作,北京、辽宁、湖南、福建、宁夏等地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以省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两项建设”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各省(区、市)都制定了“两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指导和推进工作。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吉林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和黑龙江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利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各类培训班、到样板示范地区学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对“两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辽宁省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已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企业2224家、自评人员5000余人。山东省诸城市对320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轮训,为3408家企业培训员工16万余人次。

  (四)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吉林、辽宁、山东、湖南等省(区、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印发了有关的责任考核文件或者明确了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重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两项建设”工作实施量化考核。

  (五)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区分别确定了“两项建设”试点样板地区,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创新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创建了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模式,探索解决隐患排查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无缝衔接问题;结合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确定小微企业以开展现场达标、岗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要求2012年完成50%的小微企业达标任务。辽宁省沈阳市实施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授权各区、县(市)协调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部分省(市)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评定标准,使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东省制定了日用玻璃制品、食品发酵、皮革皮件加工、塑料制品等10余个门类的考评标准。湖北省制定了葡萄酒、食品食用油加工、纸质包装印刷、空调安装维修、家具制造等地方考评标准。湖南省出台金属粉末生产、室内装修装饰等评定标准。四川省制定了通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甘蔗制糖企业评定标准等。

  (七)完善考评体系,加强评审管理。大部分省(区、市)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了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了评审队伍,明确了评审工作程序,并对评审单位进行了管理和监督。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确定了18家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创新评审管理,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基金,免费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广东省广州市以专家组考评的方式,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对达标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争取资金支持。部分省(市)设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吉林省每年列支300多万元,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黑龙江省设立2500万元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制定激励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11〕45号),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25个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山东省诸城市制定了《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等文件,出台了有关工作考核、保险费率浮动、现金奖励、评先挂钩等综合性激励政策措施。三是与行业部门联合推动。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与省商务厅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安监管四字〔2012〕14号)。四是通过班组活动促达标。河北省通过班组岗前宣誓、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评选出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为企业整体达标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五是探索小微企业达标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六是探索关联企业达标。吉林省以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通钢集团为突破口,指导3家企业以集团文件形式印发文件,要求关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准化标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各地区“两项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合力、无抓手、无资金、无人才、无办法”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将“两项建设”当作一项活动、一种运动,缺乏长远的打算和考虑,或者视为企业的自愿行为,或者认为只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作简单的对标行为,缺乏持续改进的认识,达标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和应付的思想。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评审管理矛盾突出。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云南等地工作进展缓慢,达标企业类型和数量差距也较大。二是评审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的不足与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之间存在矛盾。一些地区未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而是等政策、要办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迟缓。

  (三)缺乏有力抓手,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在“两项建设”工作中,法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全国性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地区感到没有法律支撑,工作中抓手不多,人员和资金缺乏,出现畏难情绪。对于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制约手段不健全。

  (四)分级分类基础差,信息系统不完善。一些地区尚未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无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欠缺。一些地区虽然出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但还没有真正建立信息系统。

  (五)“两项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两项建设”工作涉及的行业门类多、企业情况复杂、现场工艺装备差异大,目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全国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要于2013年和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并于2014年底前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两项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一)实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全面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一是争取“两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并制定出台地方政策措施;二是将“两项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以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对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制定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简化工作程序,注重效果,减轻负担,把重点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上。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探索、制定地方性评定标准。要在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000多项隐患查报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体系,并积极探索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与隐患查报标准的衔接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严格控制评审质量,严禁乱收费,确保正常的评审秩序。要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培养评审人员,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

  (三)抓示范、树典型,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各地区要从“等、靠、要”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广州、沈阳、宁波、顺义、诸城等先行示范地区和有关典型企业在“两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抓好本辖区内“两项建设”示范样板地区、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各地区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信息化系统现状,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要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责任,深入开展“两项建设”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具体操作等问题。各地区可借鉴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充分利用工伤保险机制开展安全培训的做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附件: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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