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
老年人教育是成人教育的组成部分,终生教育的后期阶段,是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族思想文化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下文是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要求,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促进老年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老年人教育,是指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受教育者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为目的所实施的非学历的老年人学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动。
老年人教育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 本市应当积极发展老年人教育事业。
老年人教育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因需施教,突出特色。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老年人教育工作。老年人教育工作应当纳入本行政区社会和教育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老年人教育的统一规划、监督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积极发展老年人学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办好示范性的老年人学校。
第五条 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把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教育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负责规范和管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把老年人学校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和管理各级各类老年人学校教育。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年人教育的协调服务工作。
民政、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老年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 老年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基层。
各街道、乡、镇及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老年人学校。
各街道、乡、镇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教育活动。
第七条 老年人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教育事业。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设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教育。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举办各类老年人学校或者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动。
第八条 老年人教育经费可以多渠道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老龄人口对老年人教育发展的需求,逐步增加老年人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老年人学校。
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老年人学校,办学经费主要由举办者筹集。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老年人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学费。
第九条 依法举办的老年人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批准的办学章程自主管理;
(二)根据老年人的需要,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学员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颁发相应的证书;
(四)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进行老年教育科学研究;
(六)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
(七)接受社会捐赠和境外资助;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十条 老年人学校和其他形式的老年人教育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老年人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投资者、办学者、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为老年人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老年人健康教育
1)锻炼时压腿弯腰的幅度不要太大,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造成椎间盘突出。
2)保持良的生活习惯,防止腰腿受凉,防止过度劳累。
3)站或坐姿势要正确。脊柱不正,会造成椎间盘受力不均匀,是造成椎间盘突出的隐伏根源。同一姿势不应保持太久,适当进行原地活动或腰背部活动,可以解除腰背肌肉疲劳。
4)提重物时不要弯腰,应该先蹲下拿到重物,然后慢慢起身,尽量做到不弯腰。
从生物力学的角度上看,腰4~腰5及腰5~骶1椎间盘所承受的压力最大,其活动度也最大,而位于这两个节段的后纵韧带却相对较窄,因而腰4~腰5及腰5~骶1椎间盘是最容易受损的部位,临床上也是以腰4~腰5及腰5~骶1椎间盘突出最为常见。
5)饮食均衡,蛋白质、维生素含量宜高,脂肪、胆固醇宜低,防止肥胖,戒烟控酒。
6)避寒保暖。
7)腰椎间盘突出是运动系统疾病,预防原则要求减少运动,放松休息。
8)平时应加强腰背肌锻炼,加强腰椎稳定性。
9)工作中注意劳逸结合,姿势正确,不宜久坐久站,剧烈前先做准备活动。
10)卧床休息,宜选用硬板床,保持脊柱生理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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