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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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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义务植树方式多样,应用灵活,人力可多可少,面积可大可小,投资小、见效快,是工程造林的重要辅助手段。新形势下义务植树面临的义务植树概念和内涵不清、覆行义务不够平衡。下文是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增强公民绿化意识,推动公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按照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进行的无报酬的植树、种花、种草及其管理抚育,或者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

  前款所称适龄公民,是指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

  年满1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

  第四条 义务植树工作应当以绿化宜林荒山荒坡、改造残次林和疏林补植为重点,结合城乡绿化工程,发展义务植树基地和高效益的果木经济林;实行种植与管理抚育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造林绿化总体规划,组织林业、农业、城市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煤炭、轻工等管理部门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确定义务植树重点和义务植树基地。

  第七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意识。中小学学校应当结合劳动课程,普及义务植树常识。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义务植树任务采用《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并应当写明植树数量、品种、地点和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和非农业户籍的待业公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农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第九条 每个适龄公民每年应当义务植树4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种花、种草、育苗、整地、施肥以及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

  本系统、本行业有植树造林生产任务的,不得免除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十条 义务植树的地点应当坚持就地就近原则,由绿化委员会指定,也可以由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自行选定,但应当报经绿化委员会同意。

  经绿化委员会认可,工矿、林场、铁路、公路以及大中型企业,可以在其管辖的场所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绿化委员会应当对本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

  第十二条 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无偿提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任务,办好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保证义务植树的需要。

  第十三条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的使用单位所有,没有明确土地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由林权单位负责管护,实行管护责任制。

  采伐和更新义务栽植的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当爱护树木花草,保护义务植树成果;对破坏树木、花草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绿化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义务植树或者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绿化成果有突出贡献的;

  (三)制止或者举报破坏树木、花草行为有功的。

  第十七条 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由绿化委员会按每棵3元的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绿化费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绿化委员会在收缴绿化费时,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交。

  绿化费由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必须用于与义务植树有关的雇用植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义务植树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挥霍浪费、挪用、贪污义务植树绿化资金的。

  第十九条 对侵占、毁坏、盗伐、滥伐、擅自砍伐树木,或者哄抢、侵占、盗窃、毁坏绿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义务植树绿化费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民只能通过参与植树的形式履行义务。

  湖南湘潭

  2014年3月10日,湖南湘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绿化部门将不再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希望更多的市民自觉自愿参与义务植树。

  湖南湘潭市包括县(市)区在内共有近百个义务植树基地,其中市城区10个。市绿委办鼓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委办可为其提供树苗。市民如何更好地履行植树义务还在摸索阶段,市绿委办随后将对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下阶段,还将在规范义务植树基地、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广东广州

  2013年广东义务植树1.032亿株,平均一人一株!2014年3月12日是我国第36个植树节,广东省各地普降春雨,在广州金沙洲的浔峰岗生态公园,市民代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自发进行国土绿化,种植了一片玉堂春。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2014年起,广州市民无需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10元了,要想参与国土绿化得亲力亲为,广州11区均有义务植树计划,市民咨询各区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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