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员工管理条例是为了能合理的管理员工,这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及未来。
一、薪资
1.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3.月薪工资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5.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6.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三、请假
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四、加班
(一)加班费的计算
1.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
2.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3.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六、培训
1.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5.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6.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七、保密
1.职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职员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4.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职员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职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职员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考核
1.试用考核:职员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九、福利
1.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2.公司为一般职员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为职员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职员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十、资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职员予以资遣:
2.停业或转让时。
3.业务紧缩时。
4.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5.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职员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6.职员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7.职员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8.职员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职员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0.职员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12.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1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1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1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十一、辞职
1.职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2.一般职员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3.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