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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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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

  第二条 餐饮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的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该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岗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第七条 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80㎡ ,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80㎡,可设置一个出口。

  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所有部位。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米,并保证疏散标志明显、连续、不遮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米范围内禁止摆放物品。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第八条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九条 餐厅、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 ,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

  餐饮企业与其它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第十条 餐饮服务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对上述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随时保持其完好有效。

  应在餐厅、操作间设置轻便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各厅室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二条 所有餐饮企业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季度应全面清理1次。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

  第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第十五条 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并用防火墙隔开,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米,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长度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按规定更换。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关联法规: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九条 有24小时的值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应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2005年3月24日起施行。

  中国餐饮业的发展

  餐饮业是我国较早放的行业。国际知名餐饮企业的不断涌进,对我国餐饮业的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餐饮行业竞争局面激烈仍将维持。

  国内餐饮产业由于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企业还不多,中餐在海外发展的主要顾客群还是华人华侨,中餐也是当今世界华人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但由于中餐要求品种多,烹制工艺各异,季节变换对饮食产生不同要求,故中餐无法像麦当劳、肯德基那样标准化、工厂化,所以其“走出去”之路就显得步履艰难。

  经历30余年的发展与市场竞争,我国餐饮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模式连锁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的新阶段,行业的发展势头强劲。据《中国餐饮行业月度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前瞻》部分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8月,我国餐饮业实现销售收入12923亿元,同比增长16.3%。

  餐饮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市场大、增长快、影响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而广受重视,也是发达国家输出资本、品牌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各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介入,更是助长了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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