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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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全文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 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 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 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 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 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 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 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 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 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 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 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 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 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 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 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 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 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 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 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 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 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 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 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 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 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 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 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 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 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 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 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 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 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 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 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 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 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 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 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 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 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 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 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 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 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 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 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 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 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 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 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 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 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 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 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 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 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 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 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 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 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2000----5000元。
67、 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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