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费请示
财政经费请示
财政经费是政府做好工作的前提。财政经费请示该怎么学习呢?下文是财政经费请示,欢迎阅读!
财政经费请示一
县人民政府:
我委现有机关工作人员36人,其中24人在职在编,5人借用人员。内设办公室、投资科、产业科、农业科、重点办、价格收费科、能源局、认证中心、节能中心等9个股室及物价局、价检局、信息中心等三个副科级单位和城市转型办一个正科级单位。随着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物价水平的上涨,经费缺口大。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增加下列预算经费。
一、财政预算增加政务网运行维护费20万元,互联网出品资源费4万元(付移动公司)。
二、财政预算增加业务费,此项业务费还是十多年前的标准,请由20XX年的2.5万元,增加到20万元。
三、财政预算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年审费30万元,国家发改委规定,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年审不能收取年审费,年审费应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四、财政预算增加涉案物品认证服务费20万元,国家发改委规定,涉案物品认证不能收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为加大跑项目、争资金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列跑项目、争资金工作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差旅费、招待费、资料费、评审费等。
特此报告,敬请批准。
财政经费请示二
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章旦乡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了民生和谐建设。由于章旦乡饮用水工程、泥湾至章旦公路两大项目涉及政策处理多,污水处理、村庄整治等项目建设和生态旅游开发,以及率先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需要大量的政策处理和人力物力,特别是资金的保障。由于我乡属欠发达乡镇,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财政十分困难,恳请县政府追加工作经费52.5万元(具体见附件),以保障乡政府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恳请批复。
财政经费请示三
武夷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将数倍增加,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依据20XX年-20XX年仲裁案件收费情况,每年案件收费约1.45万元。由于20XX年5月1日起仲裁案件不再收费,将造成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现代化、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20XX年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市劳动争议仲裁办财政预算内工作经费人民币5万元。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落户我市的企业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企业不
依法用工、恶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对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劳资双方的争议,申请劳动监察案件也将数倍增加。为保证劳动监察工作能够有序顺利的开展、保证办案质量。恳请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在原财政的预算的基础上,追加到补助劳动监察办案经费6万元。
为此,恳请市财政局追加补助我局劳动保障业务财政预算内专项经费11万元,望予以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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