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人大代表请示
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义务和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下文是增补人大代表请示,欢迎阅读!
增补人大代表请示一
XXXX县委组织部:
我单位XXX_于20XX年5月任命为伊宁县人大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经会主任会议研究,拟将其作为县人大会缺额委员选举候选人,因其不是人大代表,需将其补选为人大代表。妥否,请批示。
伊宁县人大办公室
20XX年12月21
增补人大代表请示二
XXXX县委组织部:
雄江镇党委原副书记XXX_因工作变动,调离雄江镇,已停止执行其党代表职务。为便于工作开展,经研究,需补选现任镇党委副书记XXXX同_党代表,补选安排在镇机关党支部选区,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妥否,请批示。
XXXX镇委员会
20XX年7月23日
增补人大代表请示三
XXXX市人大会:
20XX年12月,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贺诚因工作变动,向北仑区人大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接受了其的辞职请求;20XX年10月,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学仕因无法履行代表职务,向北仑区人大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接受了其的辞职请求。贺诚、杨学仕的代表资格终止,北仑区域出席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因此出现空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据此,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中共宁波市委大榭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分别决定提名王维和同志、张才国同志为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候选人。经北仑区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区七届人大会会议上依法进行补选。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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