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
拆除违章建筑是必须的,要按照国家土地法来执行。下文是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欢迎阅读!
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一
市南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打造城区新环境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针对查处违法建筑(构筑)物的实际情况,为缩短查处时间,提高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行政执法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报请区政府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的请示程序进行相应的简化。即:向区政府呈报的请示,由执法局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后,分批(每批10份)办理,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分批盖章。
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二○XX年五月八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二
隆昌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XXX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XXX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龙市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20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请示三
颍上县人民政府:
江XXX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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