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党组的批复
党组不是党组织,只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不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比如不能发展党员等。下文是设立党组的批复,欢迎阅读!
设立党组的批复一
中共西畴县经济商务局总支部委员会: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西畴县经济商务局党组的请示》(西经商总支请〔2014〕1号)已收悉。经2014年9月30日十二届县委第四十六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共西畴县经济商务局党组,作为县委派出机构。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设立党组的批复二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关于请求设立中共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的请示》(鄂调水局[201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中共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设党组成员5名,其中书记1名。
2、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受省委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接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归口管理。
3、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有关工作纳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出纪工委监察局管理。
此复。
设立党组的批复三
龙王港社区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龙王港社区党总支的请示》已收悉。经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共龙王港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下设2个党支部。
请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完成党总支部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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