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批复
招生计划批复
公平是招生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当前社会评论的焦点,制度改革的重点。下文是招生计划批复,欢迎阅读!
招生计划批复一
宣州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宣城二中2017年优秀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的请示》(教育〔2017〕38号)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研究同意宣城二中试行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宣城二中自主招生指标控制在100人以内,占宣城二中招生指标。
二、招生对象为2017年宣州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三、自主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5C等级以上。
四、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宣州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生须签署《承诺书》。
七、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最迟于6月30日前将预录名单(见附件2)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2日前将录取名单及考生《承诺书》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正式录取。招生学校负责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八、不得借自主招生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其他条件由你局确定。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1日
招生计划批复二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广州市成人高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请示》(穗招考办〔2005〕22号)悉。我局《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4〕68号)中所指的“高考”包括“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广州市成人高考报名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按照我局《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04〕68号)规定执行。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1日
招生计划批复三
宁德一中:
你校《关于2017年秋季高一招收新生人数的请示》(宁一中〔2017〕22号)收悉。根据今年蕉城区普通中学的招生计划和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2017年秋季面向蕉城区招收普通高中高一新生700人,其中统招生350名(含体育特长生12名)、定向生350名(占计划数的50%),体育特长生招生遵循宁缺毋滥原则,未用满的指标转到新生录取使用。
特长生报名的时间、地点、专业测试的项目、时间、地点及特长生的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均按你校提出的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由你校和蕉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特长生资格由你校根据测试成绩认定后报蕉城区教育局确认公布,特长资格生认定由你校负责解释。
定向生的招生按照宁教中﹝2016﹞5号文件和蕉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你校要主动加强与蕉城区教育局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批复
附件:宁德一中2017年秋季高一招收新生人数的请示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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