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支委成员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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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空缺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下文是补选支委成员批复,欢迎阅读!
补选支委成员批复一
XX农业局党委:
农业局机关党支部现有党员9名,2016年8月经党支部换届选举,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由XX三名同志组成。因工作原因,X_调离本支部党务工作岗位,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缺额1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支部拟对缺额的支委进行补选。经组织广大党员对缺额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推荐,支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了缺额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拟定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具体名单如下:
王XX,男,35岁,大学学历,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妥否,请批复。
中共XX民县农业局委员会
2XX年3月28日
补选支委成员批复二
XX党支部:
你党支部《关于补选万X_为中共警校党支部委员的选举结果的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补选万X_为中共警校党支部委员。
此复。
XX直属机关委员会
20XX年10月21日
补选支委成员批复三
XX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关于要求XX村党支部补选支委的请示》已收悉,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你支部按照选举程序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委委员补选。
XX镇委员会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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