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立审批批复
机构设立审批批复
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下文是机构设立审批批复,欢迎阅读!
机构设立审批批复一
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苏州等四家证券分支机构的请示》(东证字〔2016〕4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机构设立审批批复二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四家分支机构的申请》(中证〔2013〕48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崇明县、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局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机构设立审批批复三
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等3个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我局已收到。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二马路5号之一301房自编3A05房;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朝乐路44号之二商铺;东莞分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八达路124号二楼A3单元。
三、核准以上3家分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核准广州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广州市;核准佛山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佛山市;核准东莞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东莞市。
五、核准姚利芳广州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梁洁敏东莞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甘嘉宁佛山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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