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批复是上级答复下级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批复的格式和写法范文,欢迎阅读!
批复的格式
1.标题
批复的标题与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具体写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由批复单位、请示事项(问题)和文种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的批复》中'“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约定问题”是原请示的事项。第二种,由批复机关、原请示题目和文种组成。第三种,由批复机关、请示事项、请示单位名称和文种组成。批复的标题一是三要素要齐全;二是发文机关必须用全称或法定的简称;三是事由必须精练地提出具体事项及批复意见,句式可用“关于……问题的批复,,“同意……的批复。”
2.正文
一般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即批复开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通常要写清楚两方面的问题: 是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或文号; 是简要引述来文所请示的事项。如“你院《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 (×法经[2012]1号)收悉”。又如“你院[2003]预法经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引语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有关请示已经“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来文的事项之后,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经研究,同意……”或“经研究,答复如下:,,,成为由引语到主体的过渡语。一般紧接引语写出,也可单独列行。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做出恰当的明确的答复。内容简单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或不应该。内容复杂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态度之外,有时还可考虑要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级接受;对于同意的事项,也可同时指出如何才能保证批复事项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批复指示性的体现。
(3)结尾。批复的结尾比较简单。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写出“特此批复”、“此复”、“特此函复”即可。
批复的特点
作为答复性的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专一性。它是专门针对下级“请示”这一文种使用的,回答的问题是请示中的具体事项,先有请示,才有答复。又属被动行文,是应下级的请示而行文的。
二是指示性。批复要对下级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答复,往往要求下级将执行情况上报,以便检查了解。因而,从行文效能上看,批复具有指示性。
三是政策性。批复的本身往往体现了上级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精神。
批复的注意事项
1.针对性强
凡批复都是针对下级的请示而发,因此,批复的内容、语言必然与请示的内容紧紧相扣,直接回答下级请示的事项。
2.态度明确
批复是对下级来文表明态度,是可办,还是不可办;是好,还是不好,应直接予以说明。在批复中,模糊的词语是万万不可有的。至于那种又行又不行自相矛盾的语言,比如“方向对头、仍需斟酌”、“基本不错、欠成熟”、“原则可以、问题尚有”等,理应杜绝。
范例××××北京分公司开业获保监会批复》的格式十分规范,批复事项也很完整、具体,很有条理,表态明确,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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