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筹建批复
2017年最新筹建批复
筹建即计划建立或建设。下文是关于最新筹建项目的批复,仅供参考哦!
2017年最新筹建批复一
苏宁云商12月21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苏宁银行筹备组通知,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19号),中国银监会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筹建江苏苏宁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同意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603366,)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江苏苏宁银行总股本30%、23.6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2017年最新筹建批复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筹建成都顺城支行的请示》(平银蓉发〔2015〕52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
二、你分行拟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分行应当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分行应督促筹建支行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五、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六、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筹建期内如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告我局。筹建工作就绪方可提出开业申请,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5年7月3日
2017年最新筹建批复三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武宁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赣发〔2010〕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
二、该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如无特殊原因未达到开业标准,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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