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相关知识大全
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那么政府令有什么法律效力?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令的法律效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政府令的法律效力
根据《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也就是说,规章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但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不都是规章。
而且,只有省及或者较大的市省长或者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但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和《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可见,符合上述条件的规章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的,若规章在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设置了行政处罚,则不能作为依据。按目前的行政实践来说,一般立法法出台以后设立的规章是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的。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规章效力虽然比较法律、法规为弱,但只要行政机关能拿出来的,而且不明显违背上位法的,一般法院是认可的。
政府令范文一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xxx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国函〔xx〕79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
免去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蒋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吴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张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由大校军衔改授武警大校警衔;
免去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
免去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职务;
xx--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
免去于xx--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国务院 xxx
中央军委主席 xxx
一xxx年xxx月六日
政府令范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在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艰苦奋斗,严防严守,切实抓好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综合领域的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绩。各乡镇工矿商贸全年均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确保了全县的安全平稳。经县政府批准,现对有关人员特予嘉奖:
xx镇: xxx
xxxx镇: xxx
xx镇: xxx
xx镇: xxx
xx镇: xxx
xx乡: xxx
xx乡: xxx
xx乡:xxx
xx乡: xxx
希望受到嘉奖的人员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安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迎接党的召开和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芦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xxx年二月六日
政府令范文三
xx省人民政府
关于xxx等二人职务任免的命令
晋政任〔xxx0〕54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xx省人民政府xxx0年12月31日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xxx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xxx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xx省 人 民 政 府
二○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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