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
鉴于在被处分后,能及时改正错误,所以解除对其的警告处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篇一
沈____:
沈____,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____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人名】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10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人名】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人名】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篇二
孙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____年10月至20____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____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____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____年8月至今任____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____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孙明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____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20____年7月24日,____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孙明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孙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____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____年6月24日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____市监察局
年10月28日
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篇三
李____,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南海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____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____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____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8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____年6月____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____〕18号文给予李____行政警告处分,到2016年1月____日满6个月。【人名】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____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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