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既打击了罪犯,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彰显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那它的决定书是如何书写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范文一
_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___)__刑初字第117号
罪犯邹__,男,___年5月26日出生于__省__县,汉族,初中文化,住__县。___1年9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__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___年5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___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___年9月10日作出(___)__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__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已缴纳)。
在本案审理期间,邹__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供了__大学华西医院的门诊部病情证明书和出院病情证明书各1份,本院委托__市人民医院对邹__的病情进行诊断。__市人民医院于___年9月1日作出邹__长期患乙肝病史,乙肝病毒DNA定量3.96E+05(高病毒复制),经肝功能检查明显异常,增强CT提示肝硬化并有肝腹水,符合肝硬化(失代偿期)改变。邹__的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中的肝硬化失代偿期,本院于___年9月6日征求了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__市__区人民检察院于___年9月7日进行回复,对本院拟对邹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不持异议。为此,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邹__暂予监外执行。
审 判 员 李___
___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方__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范文二
______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了(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以______罪判处罪犯……(刑罚种类和刑期)。现______(写明建议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名称)建议对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怀孕的妇女(或写“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范文三
__省__县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____)__监刑暂执字第2号
罪犯宋__,女,于1977年11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__省__县。____年5月30日罪犯宋__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经本院决定被__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__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止____年11月28日。
____2年5月24日,罪犯宋__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__县公安局监视居住,____2年12月19日__县人民法院作出(____2)__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罪犯宋__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因罪犯宋__当时正在哺乳期,本院于____3年5月13日作出(____3)__刑执字第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宋__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于____3年5月10日因罪犯宋__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__县公安局监视居住,____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____)__少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宋__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前罪未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同案犯吴铁军等人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4月10日作出(____)洛少刑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____年4月22日,罪犯宋__以其亲生孩子正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____年5月4日本院立案后认为,罪犯宋__的申请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关键问题在于罪犯宋__目前哺乳的婴儿宋某某是否是其亲生孩子,经调查罪犯宋__正在哺乳的宋某某确系自己亲生。并对罪犯宋__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了调查核实、网上公示,公示届满没有人提出异议。____年5月18日上午,本院公开召开听证会,邀请__县人民检察院、__县公安局出席听证会,__县人民检察院、__县公安局均派员出席并发表了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了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理查明,罪犯宋__于____年12月20日分娩男婴宋某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____年6月17日我院向__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是否同意对罪犯宋__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函,__县人民检察院于____年6月18日回复检察意见认为,罪犯宋__于____年12月20日分娩一男婴,现婴儿尚在哺乳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罪犯宋__正在哺乳自己的亲生儿子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司法通(____)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宋__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至____年12月19日止。
__县人民法院
___年八月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