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
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
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仅关系到每个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非事编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下文是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一
20XX年12月7日上午,在办公室通过全体教师讨论,经大家一致讨论并同意后,通过以下决议:
一、李杰和石昌林绩效由中心校考核确定等次数额。
二、除校长和新分配教师外,其余9名教师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确定绩效等次。
三、按本校方案,9名教师等次确定见附表。
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二
为贯彻落实皖发〔20XX〕19号和皖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安置到省直单位的原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省直安置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9月14日下午,省财政厅预算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省编办督查处召开省级财政工资统发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省直安置人员工资统发有关问题。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从20XX年9月起,省直安置人员工资纳入省财政工资统发。皖办发﹝20XX﹞29号确定的提前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待遇中,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过渡性补助和一次性补发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工资统发,授权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二、省直安置人员租房、交通补助,按省财政厅《关于原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人员安置后租房、交通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XX〕1391号)确定的标准和范围,纳入工资统发,填入工资统发软件和审批表“其他2”项目栏。
三、统发单位申报省直安置人员工资时,需向省编办督查处提供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编制组批复各省直单位安置人员表(附名单)、有关安置人员的编制和职数批复、省直单位有关安置人员任职文件、安置人员报到证以及统发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等;向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提供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编制组批复各省直单位安置人员表(附名单)、省直单位有关安置人员任职文件、安置人员报到证、省编办编制审核材料和统发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等。
四、原地级巢湖市辖区内地税、质监、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和监狱、高速交警、检察院派出院人员津补贴暂按原标准执行,待新标准出台后再按新标准执行和补差。
参加会议的有:
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三
20XX年1月13日下午,学院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楼615室召开20XX年度商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根据《湖南城市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实施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教学岗位考核表》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实际,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科研考核执行准则:按学校和学院考核标准同时执行,但不叠加。具体来说,未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学校文件;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商学院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商学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和商学院文件执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额=(1-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绩效工资。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按同职级平均标准发放;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分段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先行发放绩效工资的70%,余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再补发。
4.在读博士可以在两种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中选其一:第一,无工作量要求,全额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资全发,绩效工资不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岗老师要求,完成工作量,获取绩效工资。
5.计划内国内课程进修、访学等,期间不要求工作量,绩效工资全发。
6.员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课全额计算超工作量;
7.20XX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门理论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00元/课时,补助交通费400元。
8.教务办曹毓能老师完成了教务秘书的全部工作职责,按学校下拨的1个缺编补贴标准发放其工资。
9.继续保留2%项目标时。
10.在商学院双肩挑且带编的人员,完成了标准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据商学院二级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补齐其差额部分。
1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学校和学院文件执行。
出席人员:
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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