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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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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范

  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文是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一

  时间:20XX年4月28日上午

  地点:XX

  市律协参加人员:XX

  主持人:XX

  依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均需组织本所执业律师就本人20XX年度执业活动进行总结,并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的述职,并进行评议。

  主持人:今天,我们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召集大家来所开会,并按要求邀请市律协王洪举、刘伟、李红波三位同志参加本所评议。下面每一位执业律师针对20XX年工作发表述职意见:

  ……

  主持人:下面由张水山律师述职:

  张水山:

  一、成功组织召开了富有特色勇于创新的洛阳年会,省司法厅、省律协领导对此年会盛赞为“洛阳年会模式”,省司法厅、省律协在新乡会议上倡导学习“洛阳年会”精神。

  我是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副主任,20XX年决定在洛阳召开年会,我作为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在省、市司法厅、局领导、省市律协领导及市多家行政部门及大学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委员及律师的配合下,20XX年9月,我们成功组织召开了河南省律师协会与洛阳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年会特色创新内容如下:

  1、政府部门与参会律师在研讨年会上形成交流互动。

  本次年会的会议主题共五个,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政府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制度设计;

  (3)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困惑及其解决办法;

  (4)对政府招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投标设想;

  (5)论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方式方法。

  政府法律顾问的当事方是政府和律师双方,年会不能只有律师一方在关起门来研讨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洛阳年会邀请了洛阳市政府的多个行政部门,年会研讨既可以让政府部门听到律师对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做法、想法和疑惑,同时也让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们听到政府部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看法、想法和要求,使双方彼此交换看法,形成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研讨会参会领导至始至终全部参加了研讨会的全过程,形成了研讨律师与领导的互动。

  律师要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领导是关键,律师很有必要让领导听听律师的声音;同样,要建立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领导也应该听听法律顾问律师的想法和困惑。这样才会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得更好。

  本次年会除了省司法厅、省律协领导外,洛阳市政法委、人大会、法制办、公安局、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领导们在年会的开幕式结束后,一个没走都参与了研讨年会的研讨,许多领导还对研讨论文做了精彩的点评,改变了过去领导只参加开幕式,不参加研讨会的惯例,形成了研讨律师与领导的互动。

  3、研讨会座次排位“去行政化”,实行平等学术交流。

  洛阳年会主席台上只写参会的部门,不写领导个人的名字,在开幕式后领导和评委们一起坐在前两排参加研讨会,打破了过去按职位高低排序的惯例,让参会领导们真正投入进去和研讨会律师进行平等交流。

  4、邀请大学教授、博士、法学会专家做“一对一”现场点评。

  本次研讨会上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洛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的副院长、洛阳师范学院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洛阳法学研究会的秘书长、洛阳中级法院的行政庭庭长、洛阳市法制局的调研员等专家学者对发言的研讨论文作了精彩的“一对一”点评,使研讨律师不仅提高了专业水平,而且还提高了论文的写作水平。

  5、专家评奖,保证了评奖的公平和获奖论文的质量。

  论文由作者律师现场宣讲,然后由专家评委们“一对一”进行点评,宣讲点评结束后由专家评委临时组成评委会,由专家评委会评出一、二、三等奖,保证了获奖论文的质量和评奖的公平。

  6、注重年会的宣传和研讨会后律师的联系。

  (1)本届年会邀请到了洛阳电视台、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洛阳晚报、洛阳日报等多家媒体参与;

  (2)本届年会设计了年会会徽,在10几种会议资料上印刷了年会会徽和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标志。

  (3)本届年会印刷了150本论文集,保证了全部参会律师、作者、与会领导、点评嘉宾、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有一本论文集。

  (4)印刷精美的《通讯录》120本,方便会后交流联系,方便以后的工作。

  7、对写论文作者的人性化关怀。

  本次论文写作时间短,我们对论文截稿后才传过来的论文也立即加班校对后传到印刷厂,让印刷厂将全部论文都进行了印刷。对于在印刷装订后才提交的论文,我们也想法设法印出活页沾在论文后面,使律师作者很感动。

  8、将年会会议筹备的全套资料及通讯录附在论文集里。

  将年会会议筹备的全套资料印到委员会委员们保存的论文集了,便于以后召开年会时参考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二、积极参加地方立法建设。

  20XX年4月份,我组织我所胡志中、张新峰、崔瑞国、葛武霖等律师积极参加地方立法活动,与河科大法学院联合投标《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列实施细则(草案代拟稿)》的投标起草,我作为投标书的起草人和投标发言人,获得第2名。

  三、通过一级律师评审。

  20XX年底,我全票通过一级律师评审,使我市一级律师增加到3名,使我所一级律师增加到2名,使我所成为全洛阳市唯一一所拥有2名一级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四、组织并参加法学研究活动,成功参与组织了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当选为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XX年8月,我当选为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所律师许文、杨国才、常景龙、崔瑞国当选为常务理事,胡志中当选为副秘书长,刘国琳、张新峰、葛武霖、崔金峰当选为理事。

  五、论文和案例分别获得河南省律师协会两个业务委员会的业务研讨一等奖。

  1、我的论文《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在“20XX年河南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业务研讨会”获一等奖。

  2、张水山、张新峰撰写的《对交警部门不合法的执法依据要敢说不》案例文章,在20XX年河南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行政法律师案例研讨会”上交流,荣获一等奖。我与杨国才、崔瑞国、胡志中、崔金峰、王鑫等合写的另外5篇案例文章获优秀奖。

  六、受到省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协领导及新闻媒体的表扬。

  1、我以我所名义诉交警“车辆年审”公益诉讼一案,被选为全省法院行政庭观摩庭,省高院行政庭长在全省律师所主任培训会议上对我和胡志中代表我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给予了高度赞扬。

  2、洛阳市电视台“百姓直通车”栏目对我的公益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3、巩义市电视台“百姓故事”栏目对我的公益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

  七、论文发表

  我和葛武霖合写的论文《如何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商事法务中的作用》等三篇论文在《河洛商界》杂志公开发表。

  八、组织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20XX年9月,作为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成功参与组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与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在年会研讨会上提出了对新刑诉诉讼法有关律师辩护代理权的八项修改意见。

  1、我组织我所崔瑞国、胡志中、刘志勋、王鑫作为我所辩手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与河科大联合组织的第二届诚信杯律师辩论赛,我做为教练,为他们辅导了辩论技巧,胡志中获“优秀辩手”称号。

  2、我组织我所张水山、许文、崔瑞国、胡志中、张新峰、刘国琳、王鑫等到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法学会参加“与律师、法官面对面”活动。我代表律师做了演讲,并获得了“最佳人气奖”。

  3、我应邀到洛阳理工学院法律系为学生做讲演报告。

  4、参加洛阳市律师协会春节文艺汇演,参演合唱歌曲《三德歌》很好的弘扬了春节文艺汇演的“崇尚道德诚信执业”的主旋律。

  九、二审重大改判案件与胜诉当事人感谢案件。

  1、我承办的保险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我代理上诉后,二审均获得了重大改判。

  2、我与崔瑞国律师承办的房产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当事人写感谢信和书法作品“人民的好律师”表示感谢。

  十、新闻采访报道。

  1、20XX年1月,《河南法制报》上,刊登了我与我所杨国才获得“首届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荣誉称号。

  2、20XX年10月,我与胡志中代理我所诉交警“车辆年审”公益诉讼,《大河报》、《洛阳晚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全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对该案进行了观摩,省高院行政庭长在全省律师所主任培训会议上对我所的公益诉讼给予了高度赞扬。

  3、我承办的房产纠纷胜诉案件被洛阳晚报以《房价涨了,卖房子的后悔了一纸诉状欲毁约法院说不行》予以了报道。

  4、大学生法律协会《河洛法苑》杂志“法律人风采”栏目以《走进“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记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对我进行了报道。

  5、洛阳电视台对有关“欠水费停水”热点问题对我进行了采访报道。

  6、洛阳电视台对有关“电梯刷卡”热点问题对我进行了采访报道。

  7、《东方今报》对我和杨国才律师有关“司法局领导政务公开”进行了采访报道。

  主持人:请大家对XX律师的述职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XX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二

  时间:20XX年8月31日下午

  地点:XX

  出席人员:XX

  主持人:XX

  记录人:XX

  杨春恒:各位律师,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例会,下面请大家踊跃发言,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来探求实务的可操作性,并进行理论解析。

  吴瑞青:最近我代理了一个案子,是关于名称权侵权纠纷的。案情大概是这样:原告两年前在安丘某路段开设了一家餐馆,名为“安丘状元粥店”,并注册了工商登记。该店经过两年经营,生意红火,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誉,并在本地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最近,在安丘的另一条街上,原先的一家餐馆将自己的营业名称改为“迎新状元楼休闲餐厅”且“迎新”二字非常小,“状元楼”三字非常大,原告认为,被告这种做法,是刻意在利用“状元楼”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在与对方协商未果之后,原告无奈,只好诉之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请大家来讨论一下这个案子。

  赵荣烈:我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的做法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侵权。我认为原告在安丘市工商局办理了登记,字号名称为“安丘市状元楼粥店”,在安丘市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依法享有专用权。该被告应该是侵犯了原告专有名称的使用权。

  吴瑞青:光凭这一点还不足以证明,还要把对方的侵权行为予以解剖。

  赵丽:被告以“迎新状元楼休闲餐厅”作为企业名称在门面上使用,其中“迎新状元楼休闲餐厅”中的“迎新”二字较小,“状元楼”三字较大,突出显示“状元楼”三字,与原告登记注册的“状元楼”粥店名称相同。且原告和被告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地域,原、被告的服务项目同是餐饮行业,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我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吴瑞青:谢谢,本案的关键点就在这里,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明白了,接下来的停止侵权和具体赔偿问题就好解决了。

  杨春恒:好的,大家还有什么具体的案例拿来讨论一下?

  赵荣烈:我说个吧,我最近经手了一个交通事故案子,案情大意是:20XX年12月,李某驾车出游途中遇熟人赵某,由于顺路赵某便要求李某搭载自己一程。后行经某路段时,李某因避让一辆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事故发生后未能找到此辆摩托车)致使自己的车子侧翻于路边水沟里,造成赵某受伤,经鉴定赵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赵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子事情清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能不能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请大家来讨论一下。

  辛刚:我觉得不能减轻,李某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对事故负全责,且李某作为驾驶者应对其车内的人、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好意搭乘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但不能成为减轻赔偿责任的事由,况且根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李某也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吴瑞青:我觉得可以适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李某并非驾车营运,是纯负义务的行为,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应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张佃军:李某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交通事故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侧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紧急避险可以作为减轻李某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赵荣烈:这应该是一个可以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这种观点,在目前法律没有对好意搭乘作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紧急避险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石洪亮: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大意是:某房地产公司与赵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向赵某出售房屋一套,赵某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付款53000元,并同意余款220000元由赵某在付首付款后向银行申请按揭支付。合同签订后,赵某并未按约定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53000元。与此同时,赵某与第三人某银行签订了《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赵某向某银行借款220000元,以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某房地产公司未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同年4月,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房屋借款抵押也办理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在签订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后,某银行依约将220000元贷款转入赵某的个人帐户,但赵某并未将此款支付给某房地产公司。该房地产公司以赵某未支付房款构成违约、利用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赵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赵某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无效。

  张佃军:我觉得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对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杨春恒: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焦点就在于被告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

  石洪亮:我认为该抵押行为是有效的,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购房人可以用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预购商品房作为按揭贷款抵押,该房地产公司在合同中同意赵某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赵某未付清首付款的情况下,又向房产局申请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应视为其同意赵某在未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可以用预购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某房地产公司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在借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抵押行为是有效的。

  杨春恒:今天我们的讨论很热烈,各位律师都能够踊跃发言,并且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使得我们要讨论的案例都有了圆满的解决方案,非常好!希望大家散会后能够不断加强学习,多思考,切实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更好地为我们的当事人服务。还是那句话,对我们的当事人负责,就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大家看一下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字:XX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纪要三

  20XX年6月15日下午三时,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全体律师会议。会议由所主任曹皙同志主持,曹主任首先向大家通报了今年的年检情况和近期事务所工作动态,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安徽省司法厅皖司通(20XX)32号《全省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皖司通(20XX)58号《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精神,强调了应用律师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统一部署,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律师进社区、行风建设提升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二、新设所行政事务部,聘任张晓玲同志为行政主管。行政部应尽快落实新进律师的信息系统密鈅领取工作,并负责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

  三、要求全体律师每天登录律师管理信息系统和所网站,同时行政部负责建立飞信群,及时传达各通知及文件。今后所有通知及文件不再电话通知。

  四、会上律师们还对近期的工作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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