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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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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公告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合同变更公告,供大家参考!

  合同变更公告范文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变更概述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2014年8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5),公告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汇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蔺文胜、许世民、刘萍、新疆西琪天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成“甲方”)持有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山”)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现依据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至今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为了高效利用现有资金,加快推进将“标的公司”建设成为公司向东疆发展的桥头堡,现双方协商将合同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由上市公司光正集团作为主体收购鑫天山100%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为人民币3,100万元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变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不发生变更。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不发生变更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3,100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光正集团向甲方支付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 双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光正集团对鑫天山进行增资1800万元。 上述事项全部成就之日起5日内,光正集团应当再行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 股权转让价款的余款300万元,待鑫天山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审计报告》中未披露的债务溯及光正集团或目标公司的,由光正集团向甲方支付。 3、股权变更光正集团按照股权软让协议向甲方支付转让款并按照50%的比例分别向各债权人清偿约定债务之日的次日,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光正集团进行包括股权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交割光正集团完成协议规定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后再行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 1,000万元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如下工作:(1)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移交给光正集团;(2)将目标公司名下所有加气站项目相关许可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目标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移交光正集团。(3)依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将目标公司相关的所有资产移交光正集团。 5、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尚欠甲方的借款,设备款债务及协议约定利息(本金见附件《审计报告》,利息计算至工商变更前一月末),光正集团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50%的比例分别向各债权人代为清偿上述各项债务,在完成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再由目标公司分别向各债权人清偿上述各项债务剩余的 50%。双方约定目标公司交割前后的债务(以《审计报告》确认为准)仍由目标公司承担,但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和甲方信息披露之外的或有负债、或有风险由甲方承担。交割前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均由光正集团享有。 6、税费承担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7、过渡期损益安排对于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目标的损益,如出现10%以上的亏损,则该部分亏损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以货币方式补足该等亏损。 8、违约责任甲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承诺,甲方即为违约,甲方应当向光正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甲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变更或交割之约定,拖延超过 30 日或拒绝股权变更登记或交割目标公司的,甲方即为违约,甲方应向光正集团支付总转让款 20%的违约金,同时光正集团有权单方面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光正集团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还应当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光正集团选择继续履行的,光正集团有权从余下转让款中扣除该部分违约金,余下转让款不足的,光正集团有权按照协议之债权债务规定扣除。光正集团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或不按协议之债权债务约定清偿债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违约金,同时本协议继续履行。若光正集团支付违约金后,在 30 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清偿债权债务约定债务仍有困难,甲方有权单方选择终止协议;若光正集团未按时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所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协议终止。 9、协议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上述股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燃气业务的区域范围,增强公司燃气业务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利益。同时,收购目标公司后,公司在新疆东部将拥有稳定的气源点,有利于公司燃气业务的发展,可有效辐射到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以及北疆燃气市场,对公司开拓该区域燃气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为公司做大做强燃气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六、备查文件 1、经双方签字的《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5月31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3、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9月15日

  合同变更公告范文二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租赁合同变更概述

  2011 年 9 月 20 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整体承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凤凰大道 146 号的凤凰商务酒店(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十五年,期间应付租金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陆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柒元叁角肆分(小写:¥176,682,717.34 元)。该交易使本公司以长期整体承租的方式取得面积为 30,919 平方米的“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经营使用权;该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及拓展至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酒店式公寓服务、物业管理、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等主营业务;同时也与公司随后在该片区展开前期工作的深圳〃平湖旧改项目相互呼应,为公司未来在平湖片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奠定基础(见 编号2011-027 号公告)。

  2010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还公告了对平湖社区旧村改造的意向(见本司公告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0-031、036 号);因为平湖旧改项目的合作方“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同样也是“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的最终业主,而且本司委托星源志富为平湖旧改项目的拆迁和前期工作的主体,双方约定由本司向其提供有条件的借款作为其前期费用。 同时出于有效使用资源的考虑,本司将向其提供“凤凰商务酒店”的物业经营使用权作为投入资源之一, 为星源志富提供运作平湖旧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拆迁、安臵等业务的主要基地场地。

  为了公允地衡量星源志富使用凤凰商务酒店物业的对价, 本公司与星源志富经过协商, 将原租赁合同进行转租变更,由星源志富概括承接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本公

  — 1 —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即变更“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的方式,将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五年期间的应付租金的支付义务和取得面积为 30,919 平方米的“凤凰商务酒店”的全部物业经营使用权的权利全部概括转让)。

  二、概括承受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介绍

  概括承受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交易对方为星源志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设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 146 号的凤凰商务酒店十一楼,法定代表人为刘富华。注册资本港币 1000 万元,实收资本港币 10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3236884,主营业务:房地产经纪、经纪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星源志富由 Instant Finance Limited 全资持有,而 InstantFinance Limited 的最终控制人为叶志光、刘富华。,叶志光、刘富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星源志富是平湖旧改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主体(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另一公告《关于平湖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相关进展的公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关于凤凰商务酒店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2014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作为甲方)与星源志富(作为乙方)签署《关于凤凰商务酒店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内容:

  1、世纪星源在《房地产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属性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星源志富。

  2、如办理第一条所述转让,依照法律约定及租约、转租赁合同约定必须取得杨育彬或其他相关方同意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取得该等同意/办理该等手续,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是否取得杨育彬或其他相关方的同意或完成前述相关手续,均不影响第一条所述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如果杨育彬要求甲方继续支付租约项下租金,或转租赁合同的租客继续向甲方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代乙方代收代付,并有权要求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在平湖旧改项目地块开发权益结算时直接从应付乙方款项(如有)中扣除甲方已付款项)。

  3、大厦物业管理的安排:在原租赁合同原定租赁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大厦的物业管理、部分楼层的酒店管理及招商租赁等业务应优先委托给本司或本司指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和招商业务(相关的合同另行签署)。

  4、该协议生效条件:经世纪星源和星源志富签署盖章,并经世纪星源董事局批准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署上述协议,将使本公司不再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总额为 176,682,717.34元人民币的租金支付义务,并收回原租赁合同履约至今发生的成本;同时将使本公司不再享有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权利(主要指对租赁房地产的十五年承租权)。按照与星源志富的约定:由星源志富与本公司下属的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委托大厦物业管理合同和部分楼层的酒店管理合同。

  签署上述协议,符合公司战略的整体部署,有助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及拓展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片区的酒店式公寓业务及绿色物业管理业务,降低开展业务的前期投入成本;同时与公司正在该片区展开前期工作的深圳〃平湖旧改项目的开发业务相互呼应,为公司未来在平湖片区的不动产综合经营奠定基础。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鉴于原租赁合同签署时已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因此,本次租赁合同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关于凤凰商务酒店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xx年 1 月 7 日

  合同变更公告范文三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变更增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4),披露了本公司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就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PCCP 管、管件及相关服务采购(子包B),签订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为贰亿贰仟壹佰肆拾陆万零陆佰伍拾叁元整(221,460,653.00元)。

  本公司近日与广州自来水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对原合同的生产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由原生产PCCP 管22000米增加至24500米;

  2、因上述供货数量的调整,原合同货款相应增加。在原合同总金额贰亿贰仟壹佰肆拾陆万零陆佰伍拾叁元整(221,460,653.00元)的基础上,增加贰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元伍角叁分(28,727,460.53元),即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为贰亿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250,188.113.53元)。

  本次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72%。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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