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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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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2008年,设立的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国家环保部公告,供大家参考!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3号)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29日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 1.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0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印发

  国家环保部公告范文三

  关于公布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的公告

  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开展并完成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补充收录申报工作。本次补充收录的化学物质包括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4日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学物质;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5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首次登记的化学物质以及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共1311个。现将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予以公布,自即日起,这些化学物质按中国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二○xx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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