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村委会党课讲稿(2)
2017年村委会党课讲稿范例篇三
根据安排,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上党风廉政教育党课。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第一,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第二,胡锦涛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
第三,紧跟形势,努力搞好廉政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结合自身实际谈党员干部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中央于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的作用
1、《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
2、《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3、《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4、《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二、胡锦涛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历史罕见的特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以及上海世博会,成功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神舟八号与天宫一号交会对接任务,成功举办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果断处置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克服自然灾害等不利影响,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就,社会安定团结大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月9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胡锦涛指出,2011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和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案件和注重预防腐败工作相结合,坚持抓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抓基层相结合,坚持运用成功经验和推进改革创新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积累了新的经验,呈现出鲜明特点。胡锦涛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第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第三,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展示新面貌新形象。第四,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第五,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第六,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以战略眼光、改革精神、创新思路谋划今后工作。 胡锦涛强调,实践证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从以上的讲话精神中就不难看出,党中央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高度重视的。我们党的发展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廉政文化建设。从此,在我们国家以廉政文化建设题材为活动内容的各种活动就没有中断过。如:廉政文化建设电影周、电影月活动;反腐倡廉图片展、书法展;廉政文化建设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党风廉政教育月等等活动,都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
三、紧跟形势,努力搞好廉政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一是全面做好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方面,在机关廉政建设的促进下,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从整体上看我们的各项工作正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是对廉政建设高度重视,认识统一,各项活动能够精心组织,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成员对照各自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能够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五是求真务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只有自我警惕,提高思想意识,才能具有高尚的品格,一个党员干部要活到老学到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创建一个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四、结合自身实际谈党员干部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改革开放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利益分化、利益分配等诸多利益矛盾,这些变革会影响到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固然与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要靠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因此,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点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党员干部手中执掌着各种权力,在资源与利益分配中占据着有利地位,属于强势群体,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就能形成一种放大效果,影响和带动一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和一般党员更自觉地顾全大局,做到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2、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会直接触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城市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暴露出来的矛盾与问题;城镇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农村中的村级财务、农民负担、农村干部作风、宅基地、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威信,阻碍改革的进程。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家的胸怀,在维护人民群众长远的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竭尽全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讲清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道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长远利益为重。
3、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这是树立正确利益观的必然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当然要考虑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利益,关键是看你在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什么态度。如果能够顾全大局,哪怕牺牲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那就是正确的态度。如果只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那个局部考虑问题,对全局利益全然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那就是狭隘的、自私的、错误的。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
4、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的利益矛盾和思想上的观念冲突常常交织在一起,引起一些困惑,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奉献与索取的关系。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要通过从事诚实劳动,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物质文化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这种获得除了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外,还应该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生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当党员干部的资格。
5、纪律约束与严格自律的关系。党纪国法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建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使自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对我们来说,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地管住管好自己。
6、遵纪守法与保持节操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同时又要注重个人道德操守的修养。一是“家庭圈”问题。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里,有这样一句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表达了一种递进的关系。二是“工作圈”问题。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好工作,离不开上级的指导、身边同志的帮助、下级的支持。这样,就涉及到一个“工作圈”的问题。我们的党员干部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这个目标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应该协调一致,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防止形成庸俗的市侩关系和违背党的纪律要求的其他关系。三是“社交圈”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广交朋友,这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又要慎交朋友,这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应当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努力营造和谐正常的工作关系,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上,就在那个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
同志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使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在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大家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就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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