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的理解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是保证党的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如何理解党的制度建设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的理解,欢迎大家阅读。
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的理解篇一——什么是党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党的制度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上升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规章、条例、规则的总称。制度具有普遍适应性、强制性、稳定性、长期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因而,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漫延,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经常化轨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注重抓好制度建设。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从大的分类讲主要分为组织制度、生活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等几个方面。党支部要本着因地制宜,系列配套,简明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制度,是全体党员在党支部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按一定程序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民主集中制是最根本的制度,它决定其它具体制度,其精神实质体现于各项具体制度之中。党支部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等。
(一)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不能搞突击,也不能长期停顿,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使党的队伍永远朝气蓬勃、富有生命力。为了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考察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做好考察记录等都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认真执行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下面从几个方面分别讲一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
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党支部对党员的发展要有计划,定期进行讨论和研究。二是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要进行培养教育,要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不是看他写申请多少时间了,而要按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三是坚持个别吸收,才能体现本人的自愿,只有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才能保证党员质量。
(2)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党的积极分子分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按党员标准,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一般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培养,一般积极分子中表现突出的,经支委会讨论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报告党委;经过一段时间培养,重点积极分子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提名,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积极分子要填写登记表,重点积极分子要填写《考察登记表》,一般积极分子要指定一名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考察一次,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指定的党员要经常与积极分子联系,经常交心谈心,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定期向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在实践中考察锻炼,积极分子每半年应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吸收积极分子入党,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入党前,必须经过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和党的基本知识考核,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支部委员会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要向全体党员介绍情况,并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连同入党申请、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意见等书面报上级党委,党委审查认为可以列为发展对象,批复党支部。党支部找发展对象谈话,填写“入党志愿书”,明确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对被介绍人入党前的表现作出客观的公正评价,填写入志愿书。然后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派人考察谈话,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再提交党委讨论。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规党法教育,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等教育。考察主要是考查和了解预备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看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一般支部应一个季度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半年一次评议。
预备期满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支部要及时讨论上报。
(二)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指党支部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监督、培养和执行纪律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党员教育制度、党籍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日制度、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1、党员教育制度
这是党员管理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述职,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根本措施。党员教育要坚持党性、理论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内容是多方面的。一是基本理论教育,二是党规党纪教育,三是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当前要把学好党章作为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
为搞好教育,党支部要在领导、组织形式、学习计划、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教育要适应形势,要体现自己的特色,不搞形式主义,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着眼于解决本单位和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克服放任自流,一般性读完了事等情况,讲求实效。
党员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形势教育,可分为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内容要新,要有针对性,材料要新;二是演讲活动(可分为宣传颂扬式、交流经验式、赞扬先进式、自我抒发式等);三是录像观摩活动,这是目前常采用的方式;四是党员形象讨论活动;五是一事一议活动;六是政治生日活动,每个党员都有自己的政治生日,即入党的日子,为党员过好政治生日,这是一项广泛采取的教育形式,可建生日卡,读一本读物,召开一个座谈会等均可;
2、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的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政治生命,它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因此,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一定程序认真做好。
(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如发生这类情况,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出国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党员因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自杀的,党支部应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中组部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所以,民主评议关键在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一是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评议自觉性,做好评议的思想准备。二是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三是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四是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五是总结整改,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党员和支部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计划。
民主评议要经常化,制度化,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同党员目标管理、 党内创先争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支部结合起来一道进行。
4、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民主评议党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的一项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应当作为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讲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混入党内的敌对分子、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二是违反党纪、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三是丧失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第三部分人。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行为,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尽管是少数,但存在党内、就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因此要认真、严肃,同时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基本程序是:要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把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等,分解为具体的指标,并相应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形成党员应当完成和实现的目标。
我院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形成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标准,每年一次经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审定,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这项工作已进行多年,目前的问题是支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行,不使流于形式。
6、党日制度
它是指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活动的专门时间。通常每隔一定的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支部工作,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等,党日是党的生活在时间上的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大都在党日中落实,党支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这一制度落在实处。
二、生活制度
党的生活,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党支部的生活也就是党支部的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内选举、支委民主生活会、党课、学习和阅读党内文件、党刊,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支部的其它活动。党支部的生活制度包括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等。
(一)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它包括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等。
1、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它是党的组织定期召开的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我院各支部基本未编小组,所以支部党员大会至少应三个月召开一次,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2、“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员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1)党支部大会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支部大会的召开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并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经党员充分酝酿,然后按规定的表决方式表决。
支部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由一名支委主持。每次支部大会都要做好记录,具体记载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每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
(2)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研究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要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委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问题时,支委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和内容,支委会开会时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到会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的记录要专人保管。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党小组会一般一月召开一至两次,特殊情况时,可增加也可推迟。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决议,讨论如何贯彻;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准备好,会议内容要集中,抓住主题,会前与支部沟通,确定内容,事先通知,不开无准备之会,否则东拉西扯,浪费时间。
(4)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能否坚持党课制度,抓好党课教育,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和共同性问题加以确定。
党课教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可以进行课堂讲授,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就某一专题作专题报告,如 英模报告、形势报告、事迹报告,也可录像辅导,影视观摩,还可网上授课,网上答疑,互动授课;演讲辩论或组织社会调查,参观革命圣地、展览等,这样可以使党课生动活泼。
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时间、教员、内容等。讲课后,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从我院实际出发,可以一个支部组织,也可两、三个支部联合进行,每半年上一次。
(5)党员汇报制度
它是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员同党组织的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它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情况的一个途径。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执行这一制度,一是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的自觉性,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当特殊党员;三是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
(6)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部门实际,定期安排组织党员学习,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每月应有一次。
(7)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应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是会前要做好准备。要事先确定中心议题,党支部书记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事先通知各委员,作好准备。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作好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以便了解情况。
(8)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和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某个人。
(9)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都规定了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按规定参加表决。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遵循的规则。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党支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党支部还必须定期(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党内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是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一项重要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决定,加强党支部政治思想领导的情况;第二,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落实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第三,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支部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情况;第四,单位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五,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情况;第六,党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打算。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半年一次。
(四)创优争先制度
“创优争先”是指党内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这也是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布署,贯彻:立足争创,坚持任命,注重实效的方针,制订本支部“创先争优”活动方案。要具体明确制定出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何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方案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确定后,作为组织实施的依据,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都要有具体可行的措施,保证活动能落实到实处,在活动中,支部要经常注意掌握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努力探索创优争先活动的具体活动形式,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科研和各项工作来确定形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党支部要根据形势任务,及时提出新任务、新要求,使创优争先活动保持下去。评比表彰时要严格考核,真正评选出先进和优秀,能成为榜样。
四、贯彻执行好制度
加强党的建设一定要重视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因此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党支部成员不仅要模范执行各项制度,而是要努力培养,提高全体党员的制度意识,坚决执行党的各项制度,保证党的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的理解篇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的制度建设,关系到党的正确路线的制定、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党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到全党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一句话,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党的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深刻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党的重大决策,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配套、与国家制度相衔接的党的制度体系,推进了党的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但是,从整体上看,党的制度建设在有些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下大力气解决好党的制度建设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总体水平和成效。 统一思想,以身作则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在党内深入细致地开展反封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清封建主义的表现形式、内容及其严重危害,从思想上彻底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和民主知识。要深入开展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形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引导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特别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制度水平。广大干部要认真带头学好、牢记各种条例、法规,把依章依法行政提到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策水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形成学好用好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依章依规办事的学习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