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2)
第四阶段:制度反腐阶段(从2002年11月开始到现在)。
我们党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斗争开始出现"三个转向":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
2004年初,我们党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严格规范,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去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
上述一系列条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从以上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的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是完全正确的,为我们今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
对当前反腐败形势怎样看?怎样评价?究竟好不好?取得了哪些成绩?是越反越严重、越反越厉害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这些都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形势问题估计不好,如过高的估计或是过低的估计,不仅会影响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还会影响对社会今后反腐败的发展趋向。所以,这个问题特别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思想就无法统一,就无法更深入地反腐败。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两个方面:
(一)目前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形势
当前全国反腐倡廉的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第一句话是,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第二句话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很艰巨。 如何理解第一句话呢?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概述:
一是保持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近三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82220件,结案482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455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万余人、厅(局)级干部1200余人、省(部)级干部49人(包括了王怀忠、刘方仁、韩桂芝、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高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24493人。这里关于查处腐败分子这个问题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党是有7000万党员的大党,近三年来,每年受处分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1.8‰左右;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尽管这个比例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说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二是切实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是事关人心向背的大事,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抓的重点纠风项目大部分是中央领导提出来的,都不同程度取得了成效。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补偿费、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安置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等等。党和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事情中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廉洁从政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近年来又概括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并着重针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查纠的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使这些问题有所遏制。比如,由于我国狠刹赌博之风,周边国家的82家赌场已经关闭或停业。与此同时,通过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是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全面得到加强,监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200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基本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还建立了巡视制度,通过监督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督促纠正了一些不良现象,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务实、清廉和敢抓敢管的优秀领导干部。
五是颁布实施了一批重要法规。党的十六大以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3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15件文件。通过清理,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整,更富有时效性。
六是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许多改革都有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因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有的改革最早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来的,到后来发展为这个方面的综合改革。这几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或参与的改革有: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这些改革的推进,有效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
七是反腐倡廉的环境和氛围越来越有利。首先,思想基础越来越好。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逐年提高。其次,社会政治环境越来越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继续把民主法治建设摆到了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民主法治环境。第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把防治腐败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使全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工作。
八是反腐倡廉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机关承担着重要的反腐败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这些队伍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成长,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单从纪检监察队伍看,通过反腐败工作实践,队伍整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以及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相关部门较好发挥职能作用,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合力。 如何理解第二句话呢?可以这么来说,我们既要充分肯定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又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腐败案件方面,一些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等等。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一些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企业违法排污,学校、医院乱收费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影响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还十分猖獗,等等。所以说,反腐倡廉任务还十分艰巨。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不作做深入讲解。我想,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讲的三条主要原因可以简而言之的概括:一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二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制度还不完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是社会上还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范文三
第一,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能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念好反腐倡廉"紧箍咒"。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担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手中都握有一定的税收执法权。要保证税收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实现,保证纳税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先导作用和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阻止和铲除廉政隐患。首先要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正确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励、自警、自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勤勉工作。广大国税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耐得住寂寞,忍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始终不做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
第二,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能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把好反腐倡廉"安全阀"。廉政文化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是建立健全惩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我们国税系统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是下了一番力气的,例如在办公楼场所、走廊通道悬挂和张贴廉政警句标语,一些单位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了廉政屏保、在局域网开设了廉政专栏等,同时市局和各基层局均设置了廉政文化室。这些都是廉政文化建设很好的方式,能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时刻感受到廉政文化教育,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希望各单位继续把廉政文化建设当作全局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全市上下对"##精神"的大讨论,采取扎实有效地措施,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稳定机制和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廉政文化建设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真正融入日常国税工作中,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为广大国税干部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诱惑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持队伍的清风正气。
第三,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装好反腐倡廉"电子眼"。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对于各级税务部门而言,推行政务公开,增加税务工作的透明度,让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把税务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纳税人及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环境。当前社会各界要求政府机关和部门深化政务公开的呼声很高,也是我们今后工作发展的趋向。作为国税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公开什么、怎样公开、向谁公开、由谁公开"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例如办税工作工作,办税公开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纳税人,是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重点。希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真正把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让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每项工作的变动和调整都做到心中有数,让更多的人都成为国税工作的知情人和参与人。同时,要积极推进内部行政公开,针对广大税务干部最希望了解、最为关切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事项,如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重要物资采购等情况,都要通过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及时主动地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四,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建设,筑好反腐倡廉"防火墙"。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一个单位党风廉政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是看有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有没有真正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希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要把规章制度与实际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税工作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意识,认认真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在充分认清辨别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的廉政风险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的形式,强化预警措施,降低干部误入廉政重灾区和风险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要落实到位、执行到底。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问责一级的良好局面,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五,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监督惩戒,架好反腐倡廉"高压线"。国税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其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强制力,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为了遏制和清除这种腐败现象,保证税收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国税工作加强监督制约,这是很有必要的。广大国税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将各方面监督当成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各级干部要消除思想顾虑,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紧紧依靠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据了解,全市国税系统从市局到县
区局都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希望你们充分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明确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与义务,为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常与特邀监察员联系与沟通,通报工作信息。要广泛开展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倡导和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监督工作新格局。还要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维护和提高国税形象。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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