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_廉洁自律专题党课讲稿(5)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篇四
近日,路局党委为每名党员同志下发了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掌握、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党员同志认真学习。
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特点
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廉政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条例》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旧版《条例》公布11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把旧版《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强化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包括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与此同时,《条例》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分则部分删除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比如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根据《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体会,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
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要求
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上线”,坚决守住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节支降耗、服务旅客“三个出行”等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全年各项经营目标实现。
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党课讲稿篇五
一堂成功、有效、被大多数党员认可的党课,对讲课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起码应该做到思想重视、肯下功夫、注重效果,同时还要做到讲原则、懂规矩、守纪律。
第一,善于把握形势。在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善于把握形势、抓住时机、有备而来。否则,预期目的就很难达到。讲党课也是一样,要使党课有内容、有深度、有新意,让听讲人深受启发和教育,党课教员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善于根据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出快速反应,并随时关注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据此构思紧贴形势、主题鲜明、信息量大、服务党员的讲课内容。如果党课教员反应迟钝,观察和分析能力差,又不掌握现实情况,就难以确定讲课主题和具体内容。
第二,认真编写讲稿。党课教员在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大量素材的基础上,要通过分析整理,认真编写讲课提纲和完整的讲稿。在编写讲稿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内容丰富,防止空;二是贴近实际,防止远;三重点突出,防止平;四是层次分明,防止乱;五是深度适中,防止浅;六是举例高雅,防止俗。总之,必须多动脑筋、肯下功夫。
第三,反复熟悉讲稿。讲稿写好了,并非万事大吉。党课教员应善于对讲稿“鸡蛋里挑骨头”、找毛病。在反复读、反复改的基础上,使其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然后,还要默写和熟记讲稿的大小标题、框架结构、主要观点、案例和引用的数据等。这就是说,只有在备课时做到精益求精、融会贯通、夯实基础,才能在讲课时做到举重若轻、游刃有余、效果理想。第四,课前安排试讲。前边的工作做好了,还不等于大功告成。因为课毕竟是讲给别人听的,并非自我欣赏。所以,正式讲课前,教员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试讲。试讲的目的,一方面是检验教员自身对讲稿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就是让听讲的人帮助找不足、提建议,使讲稿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践证明,试讲这一关通过了,一堂成功的党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争取脱稿讲课。在讲党课的实践中,有的教员讲课有理有据、有板有眼,使人获得系统的知识;有的语言风趣、脍炙人口,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有的字正腔圆、抑扬顿挫,吸引人全神贯注地听讲……如此风格各异、生动有效的讲课方法,无一不是建立在脱稿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党课的教育对象不同于一般学生,听众大都是学历高、知识广、经验多的特殊学生,因此,党课教员只有做到脱稿讲课,才能达到讲者与听者双向交流、相互激励的效果,才能为广大党员所接受,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以上五点主要强调的是方法和技巧问题,还有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党课教员要懂规矩、守纪律。党课的讲坛是神圣的,且备受党员关注。党课教员不仅是党员,而且是站在讲台上为党员授课的老师,其影响作用远远大于在台下听课的党员。因此,党课教员不仅要懂得控制时间、注重教态、讲究仪表、真心投入等讲课的基本规矩,而且还要做到讲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注意自身形象和影响,绝不能随心所欲乱放炮,或者拿无聊当幽默,更不允许搬来诋毁党和干部队伍形象的“段子”当笑料,用低俗的格调迎合消极情绪。总之,党课教员要有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原则性,力求使党课这种教育形式有效地发挥正面宣传、凝聚党心、坚定信心、鼓舞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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