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2)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原“8个禁止”“52个不准”主要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对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缺乏具体约束。今年1至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328件,处理人数36699人,其中乡科级33073人,占90.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951人,其中乡科级21646人,占90.3%。今年1至10月,我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7件,处理538人,其中乡科级482人,占89.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2人,其中乡科级315人,占党政纪处分的89.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将全体党员纳入规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要自觉摒弃自己“无权无势,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吃点、贪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树立廉洁修身的高尚情操,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抓纪律建设,只盯住“关键少数”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管住大多数。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群众看我们党的先进性,往往是从身边党员的言行来看。如果每一位党员都能坚持首先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就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要看到,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普通党员干部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只有慎微慎始,才能夯实党性修养,走好每一步。因此,作为党的组织来讲,抓纪律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
党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三
通过学习十月份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感受颇多,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树立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意识;作为一名干部,我们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洁自律准则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要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必须在日常工作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改动的东西不动,不该讲的不讲,以真诚的态度,良好的服务为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做自己能做的事。
三、加强自律,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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