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在生命科学领域内,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要用到实验动物,如借助实验动物去研究人类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治疗措施。下文是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受到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根据对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控制程度,实验动物分为普通级、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级和无菌级。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市场规范,有利于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和依法审核、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卫生、教育、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规定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
第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遗传学、寄生虫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设施等有关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对各项作业过程和检测数据作好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八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环境设施应当符合不同等级实验动物标准要求。
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设施中分别管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
第九条 依法成立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每年应对饲育的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按实验动物国家标准进行质量监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 为补充种源、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或者科学研究需要捕捉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将动物名称、特征、数量及照片等有关资料报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预防接种。
根据实验要求,用于特殊科学实验的实验动物,可以不预防接种,但必须通过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及人畜共患病时,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重大动物疫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生产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供应或者出售实验动物,应当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书。
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实验设施。
严禁使用遗传背景不清、质量不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检定检验和生产产品。
第十四条 申报科研课题、鉴定科研成果、进行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生产产品,应当把应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和使用相应等级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作为必要的条件。
应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中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科研项目不得鉴定、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
第十五条 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等动物实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必须按照实验动物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封闭包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行病原体感染实验,应当对实验所接触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封闭包装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环境、场所等进行严格消毒。
第十六条 从市外引入实验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动物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同时进行质量检测;从国外引入实验动物,应持有供应方提供的动物种系名称、遗传背景、质量状况及生物学特性等有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及时调换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第十八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实验动物使用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将实验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处30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选择实验动物的原则
一、尽量选择研究对象的功能、代谢、结构及疾病性质与人类相似的动物
医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要探索人类疾病的发病机制,寻找预防及治疗方法。因此,动物的物种进化程度在选择实验动物时应该是优先考虑的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选择结构、功能、代谢方面与人类相近的动物做试验。由于实验动物和人类的生活环境不同,生物学特性存在许多相同和相异之处,研究者在选择动物用于实验之前,应充分了解各种实验动物的生物学特性。通过实验动物与人类之间特性方面的比较,做出恰当的选择。
一般来说,动物所处的进化阶段愈高,其功能、结构、反应也愈接近人类,如猩猩、猕猴、狒狒等非人灵长类动物是最类似于人类的。他们是胚胎学、病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牙科学和放射医学研究的理想动物。我国南方和印度生产的猕猴有很多特性与人相似,可用于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病的研究。例如脊髓灰质炎、麻疹、疱疹病毒感染、弓形虫病、阿米巴脑膜炎、南美锥虫病、间日疟和恶性疟,以及自发性类风湿因子,奴卡氏菌病、病毒性肝炎等,对痢疾杆菌和结核分枝杆菌也较敏感。猕猴的生殖生理非常近似于人,月经周期也是28天,可用于生殖生理、计划生育及避孕药研究。但实际中,非人灵长类动物属稀有动物,来源很少,又需特殊饲养,选择有很大困难。另一方面,也并非只有非人灵长类动物与人具有相似性。许多哺乳类实验动物在某些功能、代谢、结构及疾病特点方面也与人类近似。可从如下几方面将不同实验动物与人进行比较,以便充分利用其相似之处为科研服务。
(一)组织结构方面
哺乳动物之间,有许多组织结构上的相似点,因而其生命功能基本过程也很相似。如猪的皮肤组织结构与人类相似,其上皮再生、皮下脂肪层、烧伤后的内分泌及代谢等也类似人类,故选用小型猪做烧伤实验研究较为理想。
(二)系统功能方面
许多动物各系统的功能与人类是相似的,如犬具有发达的血液循环和神经系统,在毒理方面的反应和人类也比较接近,适于做实验外科学、营养学、药理学、毒理学、行为学等方面的研究。两栖类的蛙和蟾蜍,大脑很不发达,当然不能用于高级神经活动的研究,但在做简单的反射弧实验时,则很合适,因为最简单的反射中枢位于脊髓,而两栖类脊髓已发展到合乎实验要求的程度,且其结构简单明了,易于分析。
(三)生理特性方面
许多哺乳类动物与人类一样,其心率、呼吸频率、体温三者成正比关系。发热时,心率和呼吸频率都增加。鸟类的体温比哺乳类的高。恒温动物的体温昼夜有一定变动范围,变动情况与行为类型有关,一般夜间活动的动物凌晨2时至3时是一日的峰值。了解这些与人类的细微差别对具体研究是十分有益的。由于动物的临床生理观察指标随动物种类、年龄以及周围环境变化而有所差异,因此正常参考值有较大的变动范围,实验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四)繁殖特性方面
哺乳类动物与人类一样,性成熟、妊娠期和寿命一般是成比例的。寿命越长,妊娠期越长,性成熟越晚。许多实验动物有一定的繁殖季节,但有的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已发生改变。单胎动物比多胎动物产仔数少,多胎动物中近交系产仔数比封闭群少。这些都是在选择动物时要予以注意的。
(五)体液成分方面
动物血液性状与人类一样,包括形态和功能两个方面。一般来说,与功能有关的各种指标之间都有一定联系,如若红细胞数目高,那么红细胞压积和血红蛋白含量都会高。体内的排出物有粪便、汗和尿液。鸟类粪便和尿液汇合于泄殖腔一同排出体外,而哺乳类有各自的排泄孔道。尿液的排泄量和浓度与水的摄入量有关。饮水多时,尿多而淡;反之,则少而浓。一般来说,淡水中生活的动物尿液是低渗的,海水中生活的动物尿液是等渗的,陆地上生活的动物尿液是高渗的,特别是沙漠中生活的动物,这种倾向性更明显。水分供给少的动物尿液以尿酸为主要成分,水分供给充足的动物尿液以尿素为主要成分,而水中生活的动物尿液则以氨为主。尿液的酸碱度因动物食性不同而有差异。草食类动物尿液呈碱性、粘度高,而肉食类动物尿液呈酸性,且有特殊的臭味。
(六)解剖特性生方面
1.骨骼构成方面 许多动物与人类一样,形成躯干的椎骨有颈椎、胸椎;腰椎、荐椎、尾椎。不同种类动物间椎骨有很大差异。哺乳类动物椎骨以胸椎和尾椎较大。尽管哺乳动物和人类颈部外观有长短之差,但颈椎都是7个。灵长类动物中,原猴类几乎都是在树上生活,椎骨很小。真猿类的椎骨差异很大,从外观体型上即可一目了然。齿式与动物的食性有密切关系,草食类和肉食类差异最为显著。草食类的臼齿上面扁平而且稍有一点凹状,而肉食类与此相反,呈凸状,面积小,这可能与咀嚼方式有关。草食类中,反刍动物没有上颚切齿,而兔的切齿外突,十分独特。杂食类动物,如猪的齿式与人类的情况一致。
2.脏器构成方面 脑的重量与神经系统的发达程度成正比。消化系统的器官重量各种动物之间以及与人类之间没有很大差异,而呼吸、循环系统的器官重量差异较大,运动量越大的动物越重。鸟类越是在上空飞翔的,呼吸器官越重。肠道各部分长度与食性有密切关系。由于草食类日粮中粗纤维含量高而肉食类日粮中粗纤维含量很低,所以草食类比肉食类肠道长得多,特别是盲肠。盲肠长度也与肠内菌群有关。同种动物中,无菌动物盲肠较大。
3.脏器形态方面 消化道各部分不仅大小因动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其形状、构造也因动物种类不同而有显著差异。反刍动物有复胃,由多个胃构成。单胃动物之间胃的形状类似,但胃食管部(前胃部)所占比例不同。动物种类不同,肝的分叶方式也存在差异。啮齿类动物肝的构成最为复杂。马和大鼠肝的特征是缺少胆囊。肺的形态因呼吸方式不同也有所不同。哺乳类和鸟类之间差异显著。肺的分叶情况因动物种类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脑的形态方面,越是低等动物嗅球所占比例越大,越是高等动物嗅球功能越弱。鸟类和哺乳类的脑活动中,睡眠与觉醒是不断交替的,前者睡眠有深睡眠和动眼睡眠之分。一般来说,睡眠方式与行为类型有关.穴居生活的动物深睡眠期较长。脑的新皮质与旧皮质的关系也因动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心脏形态方面,脊椎动物的心脏构成随等级提高逐渐完全,鱼类只有l个心房和1个心室,两栖类、爬行类有2个心房和1个心室(不完全),鸟类、哺乳类有2个心房和2个心室(完全心)。血液循环系统也逐渐向闭锁系统进化。完全心室、心室壁的特殊心肌的分布因动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心电图可显示出不同的波形特征。在形态和功能上,与人的心脏最类似的动物是犬。单胎动物和多胎动物的子宫形态也存在明显差异。多胎动物中不同动物种间也有差异。不同动物的乳腺分布和乳房的位置也存在差异,单胎动物在局部,而多胎动物在胸腹部,分布较广。
(七)疾病特点方面
实验动物有许多自发或诱发性疾病,能局部或全部地反映人类类似疾病过程与特点,可用于研究相关的人类疾病。如突变系SHR大鼠,其自发性高血压的变化与人类相似,并伴有高血压性心血管病变,如脑血栓、梗死等症状。猫是弓形虫的宿主,是弓形虫研究中是一个很好的材料。同时,在研究白化病、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方面,也较为理想。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可感染其他动物不可复制的人类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脑炎、肝炎、麻疹、痢疾、疟疾等。因此,可作为研究这些疾病发生、发展过程及疫苗研制的理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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